何殷震在《女子解放问题》(1907)中对当时鼓吹的男性知识分子(“女权男”)的批判即使放在今时今日也是掷地有声的。

何殷震在《女子解放问题》(1907)中对当时鼓吹的男性知识分子(“女权男”)的批判即使放在今时今日也是掷地有声的。在清末民初,很多自诩开明的男性知识分子纷纷号召女子走出家门,放足,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成为符合时代需求的“国民之母”,并认为女子素质与nation-state命运息息相关。但何殷震却认为这些人的主张并非是女子本位的,她认为这些“女权男”:一为求名,认为提倡女权是赶上欧美日本时代风潮,显示自己文明开化的表现,这种人“处礼法盛行之世,以防范女子得名;处欧化盛行之世,转以解放女子得名”;二为求利,因为当时经济凋敝,社会生产力落后,只靠男的在外工作把女性关在家里撑不起营生。于是鼓吹女子教育、女子参与劳动,为了缓解男性的经济压力和解放社会生产力。三为求自逸,男性重视并占有后嗣,nation-state重视社会下一代的生产力,但不希望承担治家教子的重担,于是强调母亲的素质决定了国民的素质,女子教育决定了家庭教育,这样女子成为好母亲才能为社会、为男子、为父系血统养育高素质后代。何殷震的批判不应该从本质主义性别论的角度出发,即认为男性一定不可能成为女权主义者,而应该放在具体的语境下结合当时男性知识分子的观点来看。比如当时金天翮主张的“国民之母”论,就把女子素质的提高当作推动整个nation步入文明社会(ormodernisation)的前提条件,女子文明程度与nation-state发展命运绑定,女子解放在nation-state的框架下实现。而梁启超支持的母权论(还有他女儿梁思顺也支持这一论点),受到日本“新贤妻良母论”影响,主张女性提高素质技能,更好地承担为nation-state培养高素质下一代的母职;他们的母权论与当时主张女子参政的女权派分庭抗礼。而当下代表官方声音的“女子能顶半边天”和妇女通过参与劳动才能获得同男子一样的地位/权利,依旧是将女子解放置于nation-state发展框架下的功用论。女性要获得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必须要满足某些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是由消隐在官方权威背后的“男性”(含顺性别、异性恋、父系血缘、健全的、汉人等预设条件)主导的价值评价标准制定的,这一阶段的消除性别差异实则是要求所有个体都符合以模范男性为原型的预设值。现代“女权男”的问题不在于其性别身份,而在于其鼓吹女性解放的目的,在他们的预设立场中,女性权益的获取是有条件的,她们要接受教育,要参与生产劳动,要承担nation-state发展壮大的责任,要承担现代化/文明开化的责任,要进入异性单偶制婚姻中承担母职和维系和谐家庭的责任……但他们自己获取这些权利,获得完整的citizenship,似乎是默认与生俱来的,除非暴露某种被视为不符合社会秩序的特征或行为(比如只进入同性伴侣关系而拒绝进入异性婚姻,但只是有同性绯闻不危及婚姻,只会被视为私人性癖)否则他们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不会受到质疑。而一个不处于劳动关系、不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不立志为nation-state献完青春献终身、不承担母职的独立存在的女性,她能获得的社会资源、社会权利、社会承认的身份都是有限的。她们在“女权男”的叙事中不是合格的权利主体,甚至不是值得解放的对象。

相关推荐

封面图片

刀在这|男性可以为女权主义做到的几件事(中特版)

女权主义最本质的追求不过是人人平等。它不仅可以解放女性,也可以解放男性。

封面图片

如果你觉得男权社会不好那就去建设女权社会如果你觉得公司都是男性歧视女性那你就去建设女性公司如果你觉得孩子跟男的姓不好那你就去找个

如果你觉得男权社会不好那就去建设女权社会如果你觉得公司都是男性歧视女性那你就去建设女性公司如果你觉得孩子跟男的姓不好那你就去找个愿意跟女的姓的男性如果你觉得怀孕很辛苦那你就别怀孕别结婚如果你觉得这个中国的男性太差那你去美国去欧洲去日韩如果你这也不会那也不会夸夸其谈跟别人辩论也只会拉黑没有半点逻辑做事也不行在我们男性这边这种人叫做fwfw是没有资格说话的而你之所以有资格说话不是因为你不是fw而是你是个女的你唯一的价值就在于你不是个男的你唯一存活的原因是因为今天生产力很发达而生产力的发达与女性关系没有任何关系可能有一点关系那就是男性是由女性生的也就是说你的存活是因为男性需要你去生男性这就是我的世界观如果你想告诉我这是错误的这是极端的这是消极落后的那么我要告诉你错误极端消极落后你现在说的语言也是男性发明的你在用男性发明的话男性发明的手机网络在向男性说明男性的原罪

封面图片

#刘强东性侵案天价律师团不敢应诉以庭外协商赔偿结案#

#刘强东性侵案天价律师团不敢应诉以庭外协商赔偿结案#这结果如果说沮丧,原告才有资格说,因为只有原告在真正承担各种压力与代价。而女性作为一个群体、女权作为一种前景,都是此案受益方。原告一人付出,女性这个性别获益。司法只是社会的环节,司法上的遗憾,并不意味着社会没有因此进步。此案之前,人们见过几例职场性骚扰受害者敢提告财宏势厚的人物?即使对社会底层男性的性骚扰,女性敢提高、提告能立案的比例又有多低?在性别维度,男女两性得到的权利与社会托底,是天堑一样的鸿沟。女性中,即使富裕阶层也无法以阶级填平这种鸿沟。因此,当她与朋友报案敢报案的那一刻,这些年女权主义筚路蓝缕的启蒙与探求,就有了微弱作用。那一刻,书籍纸面上、社媒传播中的女权,才真正落地。而一场历时数年的官司,及舆论拉锯似的争论辨析,又在多少我们看不到、听不到的角落,保护过多少女性?此案发生后,任何职场,试图性骚扰、性剥削、诱奸、强奸的作案意图,哪怕有一秒犹豫畏惧,都是此案的意义。社会进步不是爽文。它通常只能以遗憾的方式、混沌的进程迂回发生。社会进步也注定要有人承担。我们的前人,上溯几千年都没有完成的女权,把责任推给了我们,我们如果承担不起,就只能继续推给后人。在此意义,我们感谢每一位承担过历史责任的女性。【网评】“社会进步不是爽文。它通常只能以遗憾的方式、混沌的进程迂回发生。”

封面图片

堕胎权的限制不只是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需要担心的事情,你觉得自己不会主动和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意味着你不会被迫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即使法律

堕胎权的限制不只是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需要担心的事情,你觉得自己不会主动和男性发生性关系不意味着你不会被迫和男性发生性关系。即使法律不限制强奸情况下的堕胎,你还要证明它的确是强奸。你只有在证明了自己受了伤害才怀孕或者继续怀孕会伤害到自己的情况下才可以对自己的身体做决定,你的权利依旧被剥夺了。“不做爱就不会怀孕”并没有你想象中听上去这么女权,这和反对堕胎的人说的话是一模一样的,他们觉得女性怀孕了说明她做爱了,那么这就是她的错,这是把怀孕和做爱两件事情的后果全都转接到了女性身上。就像说“你不加班老板还能把你绑在公司加班吗”一样,从逻辑上讲对吗?对的,但这是完全不考虑现实复杂情况的一句空中楼阁般的话。保守派说这个是因为他们的确把这件事怪罪于女性,你自认为女权去说这个却只是站在了道德高地去批判被剥夺权利的同群体的人活该,不如你聪明透彻。有年纪小思想未成熟而意外怀孕的人,有被骗以为自己找到真爱而意外怀孕的人,有不想怀孕却因为避孕措施失效而意外怀孕的人,有从未接受过足够的相关知识、根本不知道自己可以拒绝男友要求而意外怀孕的人……还有无数无数你可以想到和想象不到的原因导致怀孕又需要堕胎的情况,甚至以为自己永远不可能遇到这种情况的你也有可能遇到这种情况。我知道“不做爱就不会怀孕”和“不结婚就不会被压迫”这种盖章定论的话听上去会很酷很解气,但是这些都只是换汤不换药地继续压迫、责怪女性。你说这个除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并没有多大作用,你是在和那些想要剥夺女性权利的人站在一起,去责怪那些已经怀孕没有办法堕胎的女人为什么不反省自己。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