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就强奸、聚众淫乱案上诉被驳回 二审维持原判
吴亦凡就强奸、聚众淫乱案上诉被驳回二审维持原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艺人吴亦凡就强奸、聚众淫乱案件的上诉,维持原判。去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不服,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吴亦凡违背妇女意志,利用多名被害人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而且是首要分子,行为构成聚众淫乱罪,应依法并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吴亦凡的上诉。吴亦凡的亲属、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到庭旁听二审宣判。2023-11-2411: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