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廉署通缉罗冠聪等五人 涉煽惑他人不投票
港廉署通缉罗冠聪等五人涉煽惑他人不投票香港廉政公署通缉立法会前议员罗冠聪、曾参与民主派初选的张昆阳,和三名前区议员李轩朗、李家伟及刘珈汶,五人涉嫌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不投票或投白票。目前五人均已离开香港,廉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们归案。根据《星岛日报》报道,廉署今天说,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上述五人,他们涉嫌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廉署早前就有人涉嫌在2021年立法会选举中违反《条例》第27A条展开调查,并根据既定程序,就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有关法律意见认为,有足够证据向上述五人作出检控。25岁的张昆阳、25岁的李家伟、26岁的刘珈汶及28岁的李轩朗,同面对一项控罪,即违反《条例》第27A(1)条。张昆阳另面对两项类似罪行。张昆阳、李家伟、刘珈汶及李轩朗涉嫌于前天(16日)借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透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播四人之间的讨论,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张昆阳还涉嫌于周三(15日)借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其两个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两篇贴文,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28岁的罗冠聪也亦面对一项控罪,违反《条例》第27A(1)条。他涉嫌于或约于本月3日借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一个网上会议上发言,煽惑他人在立法会选举中不投票。因这五名人士已离开香港,廉署今早及昨天分别向裁判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五人归案,并获裁判官签发有关手令。就有人涉嫌在立法会选举中干犯《条例》第27A条罪行,廉署至今拘捕10人,当中两人已被起诉;另有七人正被通缉,包括上述五人。有关调查现在仍然继续。香港立法会选举提名期于10月30日展开,根据《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明天)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条例》订明,“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发布:2021年12月18日3:43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