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律政司长:国安法无知情不报罪 但或违反其他法例
港律政司长:国安法无知情不报罪但或违反其他法例香港国安处悬红通缉八名海外港人后,接连带走被通缉者家人问话。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提醒,虽然现在《香港国安法》没有“知情不报”的罪名,但若有人知道一些严重罪行却拒绝透露,可能会违反其他现行法例。据星岛日报星期天(8月6日)报道,林定国在一档电台节目中,做出上述表述。林定国解释,虽然《香港国安法》目前没有知情不报罪名,但其他香港法律有类似的条文,例如《刑事罪行条例》中规定,如果对一些严重的、可以拘捕的罪行知情,却在收取了金钱后刻意不说,就可能是犯罪行为。他也说,对于《刑事罪行条例》中认定的“叛逆罪”,虽然本身没有知情不报的罪名,但在普通法原则中,如对“叛逆”这样严重的罪行也知情不报,可能会构成普通法中的罪行。普通法是由法官判决引申出的一套法律系统。林定国提醒,市民若遇到执法人员调查,必须如实交代。香港警方7月初悬红通缉八名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海外港人后,在7月下旬陆续带走了被通缉的蒙兆达、郭荣铿、袁弓夷等人的亲属,以及一些相关人员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