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凌晨1时起14天内曾到过新疆霍尔果斯市的人士须接受医学观察
1月25日凌晨1时起14天内曾到过新疆霍尔果斯市的人士须接受医学观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下称“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内地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0条和第14条的规定,自2022年1月25日凌晨1时起,所有曾经到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的入境及已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医学观察至离开当地后14天但最短不少于7天。应变协调中心提醒,14天内曾到过以下地区的人士...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AXgyb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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