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雇员取得逗留许可在申请表内填写虚假事实雇主被判触犯伪造文件罪
为帮雇员取得逗留许可在申请表内填写虚假事实雇主被判触犯伪造文件罪#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甲以某雇主实体代表人的身份为10名其所聘用为救生员的非澳门居民向治安警察局申请逗留许可并在每份表格上签署,及盖上雇主实体的印章。根据劳工事务局发出的聘用许可批示,非澳门居民担任救生员须满足3项要求:具有由政府注册医生签发的健康证明、具备至少两年担任救生员的工作经验及领有救生员证书。为证明符合上述3项要求,该10份逗留许可申请表均有附上相关文件。然而,经调查证实,该等文件均属伪造...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2FJV6l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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