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监管额度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 1.1 倍
福州:新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监管额度不高于工程总造价的1.1倍4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印发《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办法》共计五章20条。《办法》明确新建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应全部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监管账户信息,协助购房人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应依法依规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并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将购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新建商品房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以下简称“监管额度”)原则上不高于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1倍,同时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对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管额度内资金随着工程建设进度节点的完成及工程款的支付而递减。市城乡建设局根据工程造价定额标准以及设计图纸,对项目工程总造价进行复核并根据核查结果确定监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