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 女职员虐待9名幼童判囚4个月34周
童乐居虐儿案女职员虐待9名幼童判囚4个月34周「童乐居」虐儿案,一名27岁女职员虐待9名幼童,包括捉住幼童双脚和压至「劈腿」状、掌掴幼童、膝跪幼童身体和大腿等,她早前承认9项虐儿罪,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监4个月34星期。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斥责被告手法粗野,丝毫不见她对幼童的关爱,案中行为只是体罚幼童、意图令他们感到痛楚和害怕,并无管教之用。被告又举脚、多次踏在幼童耳边,行为对幼童造成「视觉及体感的震撼」,常人即使对动物也不会这样做,批评被告对幼儿工作不尊重。裁判官判刑时指出,被告是有经验及受专业训练的幼儿工作者,即使幼童作出违规行为,亦可以用较温柔方式处理,考虑到幼童年纪,并不能够理解被告行为有何管教作用,被告只是用暴力去惩罚幼童。就9项控罪分别以判监6星期至6个月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将部分刑期分期执行,最终判处总刑期4个月34星期。2023-05-2318:4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