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订「预设医疗指示」林哲玄:不等同安乐死#港闻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建议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容许有精神能力的成年病人自行决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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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倡容许订立预设医疗指示 医衞局:采取「慎入易出」原则

政府倡容许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医衞局:采取「慎入易出」原则政府建议订立法律框架,容许有精神能力的成年病人订立「预设医疗指示」,拒绝接受维持生命的治疗。医务衞生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会采取「慎入易出」原则,订立预设医疗指示须以书面订立,撤销有关指示则可随时透过口头、书面或销毁方式撤销;当局亦会研究容许以电子形式填写数码表格。订立指示时,必须有不少于两名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须为注册医生,每名见证人须符合若干条件,包括尽本身所知不是订立者的遗产受益人等。医务衞生局强调,「预设医疗指示」与「安乐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订立者不得透过预设医疗指示拒绝基本护理或纾缓治疗,或者要求施用或处方某物质,以结束生命。条例草案本周五刊宪,下月6日在立法会首读。2023-11-222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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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茵: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原则订立

李夏茵: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原则订立政府正草拟《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及相关法例修订,落实有关预设医疗指示及病人在居处离世的建议。在立法会衞生事务委员会上,多名议员支持立法,多名议员也建议设立中央纪录,储存市民的预设医疗指示。草案将规定任何年满18岁、精神上有能力行事人士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以订明如果该人无精神能力行事,而他订立的其他条件获符合时,不得对该人施以指明的维持生命治疗。当局建议预设医疗指示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医务衞生局副局长李夏茵表示,预设医疗指示会以「慎入易出」原则,让病人可谨慎考虑订立,若果突然改变决定,亦有机制容易宣告指示无效。她说,如果采用中央电脑系统,当病人去到末期已体弱,仍要花长时间的程序在电脑系统核对,再宣告指示无效,过程可能会较艰难,因此建议使用纸本作指示,病人若后悔,可以撕烂指示或删去签名。医务衞生局副秘书长李力纲补充,若要撤销预设医疗指示,可不展示、烧毁或「揸巢晒」文件,亦可在证人作证下,口述宣告撤销指示。2023-05-1213: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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