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订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改善拖欠付款问题#港闻政府建议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及引入审裁机制,如果申索人未能在限期内收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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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拟订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审裁后未收欠款承建商可停工#港闻政府建议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及引入审裁机制,改善建造业拖欠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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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立法设建造业付款保障机制

#港闻【Now新闻台】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解决工人被拖粮的问题。草案禁止现时业界先收款、后付款的不公平付款条款,并引入审裁机制,如申索方向付款方提出付款申索,付款方没在30日内回应,或者没在60日内付款,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如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付款,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亦有权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条例草案适用不少于500万元的总承包合约。政府会在周五刊宪,本月29日交立法会首读,争取今年内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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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勋称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机制可减少「拖数」情况

刘国勋称订立建造业付款保障机制可减少「拖数」情况政府向立法会提交建造业付款保障机制的草案,要求工程合约须符合指定要求,包括需要在付款申索提出后的60日内付款,并设立强制性审裁机制,就付款争议提供具约束力的解决方案。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主席、民建联的刘国勋对草案表示欢迎,认为有效减少建造业界「拖数」的情况,相信对行业发展、业界运作、加强对工人的保障,以及提升行业形象也有裨益。刘国勋说,现时下游的中小型分判商或物料供应商,即三判、四判,需要稳定的现金流以维持业务,如果上游承建商「拖数」,容易出现「无粮出」的情况、需要「贴钱开工」,令下游分判商欠缺交货动力,造成工程质素参差,甚至偷工减料的情况,更有机会出现恶性循环。对于草案建议如工程公司未有收到款项,可有「罢工权」或减慢工作进度的权利,刘国勋认为,做法将有助保障下游分判商或物料供应商,值得支持。刘国勋关注,草案虽订立60日为上限的付款期,但如果付款有争议,需要进入审裁程序,前后或需花4个月时间,对急需资金周转的分判商或供应商造成压力。他认为,政府应压缩审裁时间及还款期限,并提供明确审裁费用,例如根据工程款项的费用来定夺审裁费用,才能鼓励工程公司进入审裁程序。2023-11-2318: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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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祥记清盘 分包商联会促尽快实施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

#港闻【Now新闻台】大型建筑公司冯祥记宣布清盘,有分判商被拖欠超过6000万元工程费。有业界代表希望政府尽快落实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改善拖欠工程费的情况。建造业分包商联会会长伍新华:「今次受伤害或者大家看到分判商,现时被遗忘的一群。工友有劳工法例照顾,我们如果出现现在的情况要追就机会很渺茫。如果款项不是累积下去,假设就算大判支撑不住倒闭,但所影响的银码幅度及影响公司数目都会相应少,不会说拖了很多年,金额一直累积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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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拟修例订立机制以改善建造业拖延付款情况

当局拟修例订立机制以改善建造业拖延付款情况发展局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以订立机制以改善建造业的拖延付款情况。《条例草案》明日刊宪,并于本月29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条例草案》提出的措施,包括禁止「先收款、后付款」等付款条款,规定付款方须于法例指定时间内回应付款申索,以及付清已承认到期的款项。而当付款出现争议,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合约双方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另外,如果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经接纳并承诺支付的申索款额,或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经审裁机制决定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条例草案》适用于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指明最低合约价值,即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及相关的货品或服务供应合约。但不适用于现有私人住宅楼宇进行工程,例如装修及楼宇维修等订立的建造合约;以及现有私人非住宅楼宇进行相对较小型的工程而订立的建造合约。发展局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禁止不公平的合约付款条款,并为合约方提供迅速及具约束力的审裁机制解决合约中途的付款争议。政府预计在《条例草案》实施后,随着付款保障得以改善,投标者就被拖欠付款风险提高标价情况会逐渐减少,工程项目采购成本也可能随着时间下降。2024-05-1616: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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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业拟设审裁制度处理合约付款争议 但不包括拖欠工资纠纷

建造业拟设审裁制度处理合约付款争议但不包括拖欠工资纠纷发展局公布《建造业付款保障条例草案》,订立机制改善建造业的拖延付款情况,包括引入审裁制度,处理合约方之间的付款争议,但当中不包括拖欠工资的雇佣纠纷。《条例草案》提出,规定付款方须于法例指定时间内回应申索,及付清已承认到期的款项。当付款出现争议,申索方有权启动审裁,合约双方会透过独立审裁员解决付款争议。如果付款方没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经接纳并承诺支付的申索款额,或没有在限期前支付经审裁机制决定的款额,申索方有权停工或减慢工程进度。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审裁员会由业内具资历人士组成提名团体委任,而审裁员的裁决有约束力,若被申索一方不履行,申索一方可去原讼庭申请强制执行。由提请审裁到付款方支付经裁决款项只须约3个月,相对过往在工程合约完结后才展开追讨,需时普遍超过半年以至长达两三年的拖欠时间,相信能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问题,有助雇员出粮的问题。《条例草案》适用于总承包合约价值不少于500万元的建造工程合约,及相关的货品或服务供应合约;不适用于现有私人住宅的装修及楼宇维修等工程。草案将本月29日提交立法会首读。当局争取今年内通过,并于条例刊宪8个月后实施主要条款。2024-05-1618: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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