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外围冲突14人暴动罪成 法庭押后听取求情及判刑
理大外围冲突14人暴动罪成法庭押后听取求情及判刑2019年理大外围警民冲突,14名男女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等罪名成立,法庭还押至本月26日求情及在10月4日判刑,期间索取教导所及背景报告。大批示威者2019年11月18日,响应网上号召于油尖旺一带聚集,试图分散警方注意力以营救理大校园内的示威者,当晚213人在弥敦道被捕。本案的14名被告同被控当日于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之间的弥敦道一带,连同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当中一名被告另涉携有一支镭射笔,被裁定在公众管有攻击武器。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刘绮云认为,案发时不论有否听到警方警告,任何身处暴动范围一带及附近位置的人必然知悉发生暴动,任何无辜途人都必定会尽快离开现场,不可能有人在警方推进后进入暴动范围而被误会为暴动者,亦不可能有人在暴动范围外被制服后进入防线内。法官认为,无离开暴动现场的人是选择不离开,并非因为警方展开围捕前不给予他们离开的机会,考虑到各被告被截停时的衣着装束,身上携有口罩、生理盐水等示威者常见装备,认为他们是蓄意留守现场,具有参与涉案暴动的意图,裁定各人暴动罪名成立。2023-09-091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