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建议完善法例包括「保护国家秘密」及防范间谍行为
23条立法建议完善法例包括「保护国家秘密」及防范间谍行为《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完善现有法例,包括「保护国家秘密」以及防范「间谍」行为的相关罪行。有关「国家秘密」定义方面,文件提到,参考不同国家做法,在其他涉及国家安全重要领域的敏感资料,甚至不涉及任何特定领域,只要在不当披露后,相当可能会损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的资料,亦可能会被视为「国家秘密」。政府提出「国家秘密」涵盖7类事项,包括关乎国家或香港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关乎国防建设或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国家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或关乎香港特区对外事务等的秘密;关乎国家或香港特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秘密;关乎国家或香港特区科技发展或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香港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的活动的秘密;或关乎中央与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的秘密。「非法披露」及相关罪行方面,包括非法获取、管有或披露国家秘密都被禁止。政府亦提出完善「间谍活动」罪,针对包括勾结境外势力,向公众发布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事实陈述,而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另外,新增与「间谍」行为相关的罪行,指出任何人参加或支援境外情报组织及接受有关组织的利益,极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建议立法针对成为有关组织的成员、向该组织提供实质支援或接受由该组织提供的实质利益。2024-01-3013:45: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