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吴秋北指刻意窃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应予惩治
23条立法吴秋北指刻意窃取及披露国家秘密应予惩治立法会研究与基本法23条立法的小组委员会会议结束,当政府提交条例草案后,委员会届时将成为法案委员会,逐条审议。政府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在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工联会会长吴秋北说,如果「国家秘密」已有严谨分级及管理,有人刻意窃取及披露,就应该接受惩治,如果可以「公众利益」作为免责辩护,肯定会削弱立法的管用性。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如果考虑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必需定出很高的门槛,确保不会令任何人有错觉,可以心存侥存,在泄露国家机密后,随便就能逃避刑责。经民联卢伟国提出,在国安法下,分裂国家罪如果情节严重,会判处监禁5年以上、10年以下,询问当局在23条立法的刑期方面,是否亦有类似考量。林定国回应,国安法属全国性法律,采用内地法制方法,按不同情节、刑罚亦分等级。而23条立法属本地立法,采用普通法草拟法律的方式去处理,一般是先订立最高刑期,实质上判处监禁多少,由司法机构按案件而定。选委界议员陈绍雄询问,在23条立法后,由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领导的应变反驳队是否会继续工作。邓炳强说,应变反驳队任务是在23条立法过程中,对一些抹黑言论作出反驳,认为有关工作有效率,日后如果再有人对政府或国家安全进行抹黑,政府会用相关方式,尽快作出澄清反驳,但未必会再叫作应变反驳队。2024-03-0712:5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