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

23条立法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列明「国家秘密」的定义除关乎中国或特区重大决策,亦包括经济或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的秘密。草案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指明披露「国家秘密」的免责辩护。草案又提出,涉及危害国安罪行的被捕人,警方申请延长48小时羁留期限,最多延长14日,当局亦可向法院申请,对获保释人士限制行动令。2024-03-0812: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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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囚10年 设免责辩护须符指明条件

#港闻【Now新闻台】23条草案之下,非法披露以及管有国家秘密罪,设有免责辩护。草案列明多项涉及国家秘密的罪行,关乎中国或特区的重大决策,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等。非法管有国家秘密,最高可判处监禁五年,而非法披露国家秘密最高可判监十年,同时设有免责辩护,但要符合「指明披露」的条件。披露的目的,是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或是一项对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而所照顾的公众利益,明显重于不作出该项披露的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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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当局称考虑「国家秘密」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23条立法当局称考虑「国家秘密」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政府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果。大部分意见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等,当局会参考,合适的会在条例草案中采纳,包括与「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考虑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当局亦会考虑,订明可打击及防止潜逃行为,亦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支持,会争取尽快将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审议。2024-03-0612:2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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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国家秘密」拟加入「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

23条立法「国家秘密」拟加入「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立法会三个委员会将就《基本法》23条立法公众咨询,下午举行联席会议。部分本身是港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议员,昨晚由北京返回香港出席会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交件,交代咨询结果。当局说,大部分的意见或建议围绕个别罪行的涵盖范围、适用对象、刑罚、免责辩护等方面,当局会参考有关建议,合适的将于条例草案中采纳,包括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另外,政府亦会考虑,当干犯某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时,如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考虑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条文;及考虑「间谍活动」罪中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涵盖无人机等工具。当局亦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考虑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考虑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及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文件又提到,大部分的回应者,支持就某些罪行中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政府在咨询期内,共收到13489份意见,13297份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占98.58%;95份只提出问题或表达意见,不反映立场;97份反对、占0.72%。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人士及市民支持,争取尽快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2024-03-0611:27: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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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公众利益及是否基于紧急

23条立法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公众利益及是否基于紧急政府就《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草案订出国家秘密的定义包括,关乎中国或特区事务的重大决策的秘密;关乎中国国防建设或中国武装力量的秘密;关乎中国外交或外事活动的秘密、关乎特区对外事务的秘密,或中国或特区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至于关乎中国或特区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发展、科学技术的秘密;关乎维护国家安全或特区安全或侦查罪行活动的秘密;以及关乎中央与特区之间关系的秘密,亦属国家秘密范畴。草案又订明「指明披露」的涵义,包括要考虑其目的是否揭露严重影响特区政府依法执行职能的情况、涉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或公众健康的严重威胁,亦要考虑披露国家秘密所照顾的公众利益,以及是否基于紧急情况。条文提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可处监禁5年,如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罔顾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可处监禁7年。非法管有国家秘密可处监禁3年,具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则可处监禁5年。公职人员如在离开特区时管有国家秘密,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亦可处监禁7年。而非法披露因间谍活动所得资料等,就可处监禁10年。2024-03-0810: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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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

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拟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香港特区政府考虑在《基本法》第23条立法中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即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罪行的人能以此作为免责辩护的抗辩理由,但港府表明相关门槛很高。综合香港yahoo新闻、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政府上个月就23条立法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众咨询,咨询结果星期三(3月6日)出炉。港府在咨询结果的文件说,考虑在草案中采纳四项提议,包括涉及勾结境外势力的国安罪行,“应属罪加一等”;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免责辩护;就保护国家秘密,引入类似“资料的保障”的条文;“间谍活动”罪应涵盖无人机等作为。针对以“公众利益”为由进行免责辩护,文件说,所谓的公众利益必须是“很重大的公众利益”,而有关公众利益会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是很高的,而不是为了单纯满足公众的好奇心”,大部分情况下未必符合这一门槛。香港保安局长邓炳强上个月受访时曾举例说,“如果保安局局长是特务,原来没有人知道,危害(国安)很厉害,政策害死好多人,而没有其他办法披露”,这种极端情况就可能构成公众利益抗辩理由。但如果只是官员私生活不检点,不构成国安风险,只是“家庭安全风险”。文件也提到,港府考虑就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如涉及勾结外部势力,应属罪加一等;“间谍活动”罪方面,意图危害国家安全,而接近、查察、从上方或下方越过、进入或接达禁地,或出现于毗邻禁地之处的情况,应将无人机等工具纳入。文件说,港府也会考虑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完善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的案件刑事诉讼程序;订明可应对、打击、阻吓及防止潜逃行为,并促使潜逃人士回港接受执法和司法程序的措施;研究制定措施以保障处理涉及国安案件或工作的人员。文件还提到,大部分回应23条立法的民众都支持就某些罪行设立相称的域外法律效力。2024年3月6日2:1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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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门槛高 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

23条立法「公众利益」免责辩护门槛高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结束,政府就咨询期内收到的意见作出回应。考虑「国家秘密」相关的罪行加入「公众利益」免责辩护,但有关公众利益必须很重大,大于国家安全风险,门槛应该很高,并非单纯满足公众好奇心,大部分情况未必符合。当局亦会考虑,如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时,涉及勾结境外势力,应属罪加一等。当局说,由于曾有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定罪囚犯于假释期间潜逃,积极考虑修例收紧囚犯获得提早释放的门槛。政府说,立法建议获大部分公众支持,会争取尽快将草案定稿,以提交立法会审议。2024-03-0618: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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