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事件女大学生暴动罪判入教导所
理大事件女大学生暴动罪判入教导所2019年11月理工大学冲突期间,一名案发时17岁的女学生涉及参与油尖旺一带暴动,区域法院法官指她品格正面良好,没有证据显示她曾直接参与任何暴力破坏行为,由于被告现时仍在21岁以下,经考虑教导所报告后,判处她入教导所,获释后亦要接受3年辅导监督。被告被控当时在窝打老道至咸美顿街一带参与暴动。法官游德康判刑时说,涉案暴动有数以千计的人士参与,历时数小时,反映暴动程度严重,被告身处暴动现场壮大暴动者声势,鼓励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但没有证据显示她曾直接参与任何暴力破坏行为。法官同时指出,被告现为大学二年级生,形容她热心服务同学及学校,热衷义工服务,对象大部分为患有自闭症及过度活跃症的学童、低收入学生及青年、长者及弱势社群。而当21岁以下的被告有其他判刑选择时,一般不会判处监禁,认为判处她入教导所有利感化被告,属对社会最有利的处置方法。至于同案另外18名被告,早前已被判监禁36至57个月不等。2023-08-0512: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