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将生效

中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将生效1月18日电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据介绍,这是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外媒评价,通行英式普通法系的香港,与超过30个国家签订过刑事司法协助协定。未来中国当局会通过香港将其司法判决伸向世界。大陆的法院司法不独立、司法不公,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原文链接《中国新闻网》《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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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定国:互认安排生效后 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

林定国: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说,即将生效的内地与香港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内容,留意到有评论表达了错误及具误导性的理解,他认为,不管动机为何,都必须及时回应,以正视听。林定国在社交专页表示,有评论错误指出,根据有关安排,内地的判决会「自动适用于香港」,香港法院「可以根据内地的判决结果,不用重新审理,直接强制冻结当事人的香港资产」,林定国指出,这是完全错误的理解。他解释,当互认安排生效后,内地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内地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内地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提出申请后,香港法院必须信纳该判决符合《条例》的要求,才可发出登记令。林定国说,更重要的是,登记人必须通知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让其考虑是否要按《条例》向香港法院提出作废登记的申请,如果登记令没有被作废,当事人才可以以内地法院判决为基础,通过其他法律程序,进一步申请在香港强制执行相关的内地判决。另外,对于有评论错误指出,两地将会根据互认安排「共享司法信息」,林定国澄清,互认安排只涉及两地民商事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而申请人必须向原审法院申请判决书副本和证明书,再提交予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这个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因此并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他表示,律政司将会与最高人民法院于互认安排实施当日,即明年1月29日举办研讨会,邀请两地的专家进一步介绍有关安排订立的机制,律政司亦十分乐意与其他有兴趣对有关安排多了解的人士,作进一步解说。2023-11-18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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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港民商事法明年生效 免除重复诉讼

陆港民商事法明年生效免除重复诉讼香港和中国大陆签订的《关于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简称《安排》)将在明年1月29日同步实施。香港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说,这可免却两地重复诉讼,省却漫长又复杂审讯过程。张国钧星期四(11月30日)在《星岛日报》刊发的专访中,作出以上表述。他说,香港律政司一直积极推动建立和优化陆港两地的民商事司法互助制度,目前如大陆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希望在香港执行时,当事人要透过律师入禀高等法院,告知法庭他在大陆已获胜诉的判决,但原告人和被告人仍须按普通法制度下的民事诉讼程序,提交陈述书及证据,排期并进行审讯,争拗与大陆官司一样的议题,待法官作出判决才能执行,程序既复杂又费时,令当事人在香港追讨权益的等待时间数以年计。他也说,《安排》可让大陆判决的胜方向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其判决,当香港法院信纳该判决符合《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简称《条例》)的要求时,便会发出登记令,承认和强制执行该大陆判决。张国钧指出,《安排》令两地相互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程序大大简化,只涉登记判决、通知败诉方、待败诉方决定会否反对登记判决、让法庭决定判决是否合资格登记,当判决登记成功便能相互执行,毋须经过长时间的民事诉讼程序,大幅省时省力。张国钧重申,《条例》下申请执行判决的机制,绝非由两地司法机构交换资讯,两地也不会出现共享司法信息的情况。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本月较早前在脸书发文强调,《安排》生效后,在中国大陆的判决并不会在香港自动生效,因为大陆判决的胜方必须先向大陆法院申请有关判决的副本以及证明书,连同《条例》订明的其他文件,向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提出申请,登记有关判决。2023年11月30日7:05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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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称民商事安排减轻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今日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说,新安排涵盖9成以上民商事生效判决,特别是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作前瞻性规定,可互认判项的范围既包括金钱判项,亦包括非金钱判项,大大减轻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进一步节省司法成本,包括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司艳丽在本港出席研讨会时提到,两地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件的安排是内地与香港签署的第一项司法协助安排,但近年协助送达方式单一、协助效率较低、协助送达率不理想等问题逐渐显现,其中去年两地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件的成功率只有一半左右,目前香港向内地当事人送达只有此路径,送达周期长达两到三个月,影响互涉纠纷的高效、便捷审理,最高法与香港律政司和司法机构经多次磋商,基本上已经达成共识,计划在近期修改送达安排,今年应该很快会签署。她表示,行政长官在《施政报告》将推进港资港法港仲裁,扩展在内地注册的港资企业使用香港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目标,最高法一直积极研究,包括从法律层面、实践层面,亦与中央有关部门包括立法机关交换意见,很快会有一些实质性进展。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国家战略的部署和实施,司艳丽指出,最高法即将与律政司签署一项新安排,双方的恒常对接平台亦会很快落地。2024-01-2915: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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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钧称做好两地司法互助将打通大湾区发展经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在《大公报》撰文表示,粤港澳大湾区具备「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优势,做好两地法律实务对接和司法互助,将可打通湾区发展经络,对湾区发展和建设作出难以取代的作用和贡献。张国钧表示,在中央政府大力支持下,香港与内地已经达成9项关于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安排,建立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司法互助机制,从法律程序的协助、仲裁事宜到相互认可及执行有关婚姻家事、破产或清盘程序等,实现两地民商事判决司法协助的基本全覆盖,这是其他司法管辖区难及的优势。他提到,律政司正争取尽快落实去年通过的《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为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机制。外国商界在本港的仲裁和法庭程序,将可受惠于两地建立的司法互助机制,获得更多保障。张国钧又指,目前「港资港法」已在深圳前海实施,供在前海注册的港资企业,即使在没有涉外因素的情况下,可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律。「港资港仲裁」亦已适用于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容许区内注册的港资企业可协议将商事争议提交域外仲裁,包括香港。两项措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选择,增强商界在内地投资创业的信心。他亦认为,本港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优势,将助力大湾区打造高水平法律服务人才高地,并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2023-05-080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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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与蒙古国今签署《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司法协助协定》#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和蒙古国司法内务部部长B.Enkhbayar今(28日)在澳门特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与蒙古国关于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司法协助协定》。《协定》共21条,合作内容较为广泛,既涵盖了民商事司法文书送达和取证,也包括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资料交换等,有助于双方共同应对跨司法管辖区的民商事纠纷,推动跨境投资和贸易...https://www.gcs.gov.mo/detail/zh-hant/N24BbST9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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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国安法只针对极少危害国安人士香港律政司长林定国重申,《香港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奉公守法的企业和投资者的资产在香港将依法受到保护。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林定国星期二(7月18日)在一场论坛上说,《香港国安法》实施细则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的冻结和限制等有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受影响的人士可以向法庭挑战执法机关的相关行为,权利依法受到保障。他提到,香港具备完善和与时并进的法律架构,众多国际顶尖律师事务所及国际法律机构,包括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等,均选择在香港设立区域办事处,提供优质多元的法律和争议解决服务。他续称,香港更获评为全球第三最受欢迎的仲裁地,法治的基础建设稳健,备受肯定。香港律政司一直致力保持香港法律制度的竞争力,包括确保支持仲裁的法律框架与国际接轨,同时积极优化香港与内地就民商事司法互助的机制,便利和保障跨境民商事活动。林定国也指出,时至今日,香港和中国大陆已达成共九项民商事司法互助的安排,涵盖法律程序的协助、仲裁事宜,以及相互认可和执行有关公司清盘程序和其他民商事法院的判决。律政司也正争取尽快落实《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为两地相互执行民商事判决提供更全面更有效的机制,减低当事人提出平行诉讼的需要,进一步增强香港作为争议解决地点的竞争力。香港本月初以800万港元(约135万新元)悬红通缉八名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引发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批评港府此举是域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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