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完善责任追究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完善责任追究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完善了突发事件应对中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鼓励干部勇于担当作为。修订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人民政府、基层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应当分别面向社会公众、居民、村民、职工等,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的对象应当包括教职工,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此外,修订草案为进一步发挥科学技术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作用,将有关加强现代技术手段应用、应急科学和核心技术研究、应急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培养等内容集中加以规定;对公民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相关法律责任承担作出规定,同时考虑到民法典、刑法中已规定有紧急避险制度,增加有关衔接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