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公司及女董事违商品说明条例被罚5万元及判缓刑
美容公司及女董事违商品说明条例被罚5万元及判缓刑一间美容公司及一名女董事兼销售人员,因销售美容服务时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女董事兼销售员被判监禁4个月,缓刑2年,美容公司则被判罚款5万元。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尖沙咀一间美容公司的职员在销售美容服务过程中,对美容仪器的品牌作出虚假声称。经调查后,海关于今年6月进行试购行动,发现女董事兼销售员在销售美容服务时,声称有关服务会利用某品牌的美容仪器进行,但事实上有关美容仪器并非由该品牌厂商生产。2022-11-18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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