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举能指决定容许个别律师参与案件属酌情权

张举能指决定容许个别律师参与案件属酌情权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被问到若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会否削弱被告的权利及令法院得不到适切的协助。他表示,以往在各级法院、不同案件中,讨论能否容许海外律师参加时,均没有一方提及若没有海外律师参与,会出现不公平的审讯。他强调,大前提是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公平审讯的机会。张举能说,是法例授权法庭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决定是否容许个别律师参与案件,这是酌情权,从来不是绝对权力。他提到,从来没有人争辩不能聘请海外律师会损害基本权利,指出基本法保障当事人可以聘请法律代表,而相关法律代表是指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所以不能聘请海外律师,不会影响基本权利。张举能又表示,如何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属立法机构的范畴,作为司法机构,不参与立法程序、亦不会表达意见。张举能说,基本法授权法庭及法官独立去判案,在最近一系列的案件都反映出,本港法庭很独立。他强调,法庭独立行使司法权,严肃处理案件。另外,他表示正积极探讨现场直播选定的司法程序,提到终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只涉及律师代表,不涉及证人,较容易处理,值得考虑直播。至于涉及国安法的案件是否应该直播,就交由工作小组研究。2023-01-1620:5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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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指海外律师无助国安法案张举能称法庭已作考虑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就国安法案件,早前获高等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来港抗辩,律政司反对两度上诉被拒,再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上诉许可,终审法院早上开庭审理有关申请。案件今早由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及霍兆刚处理,TimOwen早上到终审法院旁听。代表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指出,政府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本案是首宗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代表被告抗辩,因此律政司希望终审法院为未来同类案件作出权威性的指导。袁国强重申TimOwen并没拥有《香港国安法》及本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业知识或讼辩经验,无法为案件作出重大的贡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指出,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已考虑到海外大律师申请「专案认许」的常规准则,表明海外大律师应加入案件,以助《香港国安法》法理学等发展。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提到,袁国强希望一刀切全面禁止国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师来港,但没有仔细详述应该有什么特殊情况需特别处理,又没有阐明举证责任。李义引述上诉庭判词已指,如由他们去审理起初的申请,也会同样地批准TimOwen来港代表黎智英。黎智英与三间《苹果日报》相关公司,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等罪,案件下月一日开审。高等法院上月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Owen来港代表他抗辩。律政司反对,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诉庭上诉被拒。星期一再被上诉庭拒绝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律政司其后直接向终审法院申请上诉许可。2022-11-2511: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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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案移交内地前毋须咨询终院张举能指现有案件可在港审理https://bit.ly/3W9vEvb有传媒问张举能,《国安法》有移交内地审讯条文,现有国安案件若被移交内地,他会否被知会。张举能表示条文没有提及移交前要咨询他,但以他所知所闻,暂时未有案件需要移交内地。相关报导:▌张举能:法庭判决会有政治影响,但不意味是政治决定https://bit.ly/3XwSNIN▌司法机构研究聆讯现场直播料不包括初选案及黎智英案https://bit.ly/3GITOq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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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弘毅:起草国安法时或未考虑外国律师参与个别诉讼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国安法》条文,以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港大法律学院宪法讲座教授、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外国律师参与个别案件的诉讼,在本港极少数案件才出现,《香港国安法》起草时可能未特别考虑到有关情况。陈弘毅在本台节目《自由风自由PHONE》表示,根据政府和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的理解,即使《香港国安法》没有明文规定外国律师参与的问题,但立法原意是防止外国干预香港事务,外国大律师就不适宜参与诉讼,当局提出释法主要希望人大常委会,补充《香港国安法》一些不清楚地方,并作进一步说明。他表示,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本港法庭在个别案件有酌情权,容许外国律师来港参与诉讼,但如果与《香港国安法》或者人大的解释有冲突,当然以《香港国安法》或人大释法为准,因为可以变更原有法律的规定。陈弘毅指出,根据案例,市民要选择在香港有执业资格的律师,而世界各地都是如此,例如在美国诉讼,要聘用具有美国执业资格大律师,其他专业包括医生亦然,一般市民应该不会觉得,不准聘用外国律师是特殊的安排。他又预期,这次释法只限于《香港国安法》有关参与诉讼律师资格的条文,应该不涉及其他条文或者《基本法》。2022-11-28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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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席:港府拟修法禁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预计,香港特区政府未来修法的方向,将是会禁止海外律师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12月30日就海外律师处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问题释法,港府随后表示将积极研究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据香港《星岛日报》星期六(1月7日)报道,列席人大常委会议谭惠珠在电视节目上受访时说,预计港府将来的修例方向,最大机会是禁止所有海外律师来港参与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由于引发这次释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案押后至今年9月再审,谭惠珠认为,修例也应要在9月前完成。她说,人大常委这次释法并不针对某一个人,而是说明大原则。释法处理政策问题,并不代表所有海外律师都被假设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过去港府也不时会聘请海外律师处理诉讼,谭惠珠认为,将来香港律政司都不会再请“外援”处理涉《香港国安法》案件。她也引述大律师公会说,香港有足够的法律人才处理《香港国安法》案件,香港市民要对此有信心。据香港《南华早报》本月2日报道,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就黎智英是否可聘用外籍律师代表他抗辩《香港国安法》案件审议释法,但香港行政部门仍无法从法律上推翻香港终审法院早前允许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othyOwen)为黎智英辩护的裁决,也无意这么做。因此,香港特首兼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李家超将在近期召开国安委会议,通过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制定框架,解决上述争议。根据法例修订建议,没有香港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将不再有资格申请参与《香港国安法》案件的临时许可证。发布:2023年1月7日10:00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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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律政司长: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本质上不应发生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认为,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在本质上不应该发生。林定国星期六(4月8日)在香港有线电视节目上被问到,通过这一说法,是否能假定香港不会批准海外律师赴港参与。林定国回答:“我认为不要在文字上纠结,基本原则,一般来说我们认为不适合,不过不是绝对性禁止,所以有例外情况,也说明了例外情况是什么,目前提供了程序、途径,让申请人说服行政长官。”律政司希望能今年上半年通过《法律执业者条例》修订案,规范海外律师赴港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根据修订案,海外律师要先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准许进行申请通知书,才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请,再由行政长官发出证明书,才能参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林定国也说,特首在审批过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向律政司以及国安委咨询意见,如果海外律师的申请被拒绝,香港方面不会说明原因。他说:“谈及国家安全,触及到的一定是相对敏感的事,也会影响到开宗明义就是国家安全的事,不适合公开讨论,也不适合公开交代究竟为什么认为不利国安,说出来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可能披露本身已经不利于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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