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 1人判入教导所
涉2019年暴动10人囚4年4个月1人判入教导所2019年有人在多区发起集会,及后有聚集人士向尖沙咀警署投掷汽油弹,12名男女被捕,被控暴动罪。其中11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10人今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4年4个月,另一案发时17岁的学生被判入教导所。11人同被控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与长乐街之间的一段弥敦道,连同与其他人参与暴动。另一同案被告早前已被裁定暴动罪名不成立。法官王诗丽判刑时表示,暴动罪是十分严重,即使辩方称各被告不是积极参与暴动,但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视随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们更加放胆及放肆。她又说在2019年发生社会运动及暴力情况,不论本地及海外传媒都大肆报道,示威者公然霸占街道。暴动发生于特别日子及主要交通干道,令车辆需要改道而行,这些自私的行径为市民带来不便,担心人身安全。法官又指出,当日街上行人甚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带动其他人参与暴动,为行人带来风险,加上暴动集中于闹市范围,历时接近1小时。有示威者拾起警方的催泪弹投掷,同时手持索带堵塞马路,法庭认为事件是严重、规模大及具杀伤力的暴动,明显是针对警方而来,严重之处为挑战警方权威,最终没有造成人命伤亡,实属侥幸,但有一定程度人身伤害风险,并导致火光红红,令多棵树木被焚烧。法官表示,就暴动罪,法庭不能只考虑个人行为,需要顾及集体性,以4年7个月为量刑起点。但考虑各被告曾参与建设性活动,包括义工等,可酌情扣减3个月。另外,就案发时年仅17岁的被告,感化官指被告仍维持自己为旁观者角色的说法,没有悔意,但根据两份报告,包括被告患有社交焦虑症,以及专家认为被告已汲取教训,认为判处入教导所可以收阻吓性及更生作用。2023-03-0414:26: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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