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茂波:4月16日发第一期消费券 不可更改支付工具
陈茂波:4月16日发第一期消费券不可更改支付工具政府公布新一轮消费劵计划派发详情,合资格的18岁或以上香港永久居民及新来港人士,下月16日将可透过去年已成功登记的储值支付工具,获发首期3千元电子消费劵,余下的2千元电子消费劵就会在7月16日发出。至于透过不同入境计划来港居住及升学的人士,将可获发2500元电子消费劵,发放日期一样,至于首期金额为1500元,第二期则为1千元。财政司司长陈茂波表示,首期消费劵不容许转换储值支付工具,是希望可以尽快将消费劵发放给市民,如果合资格人士的帐户已遗失或失效,当局会提供特定渠道更改帐户号码。他强调派发消费劵有两大目的,包括支持消费,巩固经济复苏效果,另一方面是希望更广泛推广使用电子消费储值支付工具。他说虽然经济正在复苏,但市民和中小企经过疫情后,压力仍大,而发放金额亦已考虑政府的财政状况,是力所能及。财政司司长私人办公室政策统筹主任李文成表示,透过八达通领取电子消费劵的人士,要在6月30日或之前用完首期3千元的金额,才能最快在7月16日领取2千元的余额,若在有关日期前未能用完,最迟要在10月底前用完首期金额。李文成表示,若合资格人士需要更改储值支付工具帐户号码,需要在指定期限内,透过消费劵网站,邮寄或亲自到8间临时服务中心办理,服务中心将由明天起至本月29日期间提供服务。至于领取乐悠卡的长者,李文成说如果他们旧有八达通仍有效,将可沿用旧有方式领取。若旧有八达通已失效,则要向当局改为使用乐悠卡领取。2023-03-1015:39: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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