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消防员管有万用刀前年判囚 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
时任消防员管有万用刀前年判囚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一名29岁时任消防员涉嫌在旺角管有一把万用刀,前年被裁定「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罪成,判监3个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法官张慧玲经考虑后,认为现时把控罪修改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罪」对被告不公,案中证据不足以作出万用刀是意图用作伤人的唯一合理推论,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由于终审法院早前裁定涉案「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只针对「束缚人身」、「伤害人身」及「非法入侵处所」的工具,律政司一方向法庭申请更改控罪为「管有攻击性武器或工具意图作非法用途罪」,再下令发还重审,建议法庭可修改控罪后维持定罪,并驳回上诉。但上诉一方认为更改控罪及发还重审,不合乎公众利益,又指原审裁判官刘淑娴裁决称,涉案万用刀可用于警民冲突时使用或破坏公物,但当日的非法集结及堵路等事件,没有涉及伤人。法官指出,根据司法认知,示威者带装备很多时是雷射笔或投掷物品,大部分情况没有用刀伤人,涉案万用刀亦与非法入侵处所或束缚人身无关。法官最终接纳上诉方陈词,同意修改控罪对上诉人不公平,亦不认同原审裁判官所指唯一合理推论管有万用刀是意图伤人,因此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罚,下令律政司需支付上诉讼费,并把涉案万用刀归还上诉人。书面理由将择日颁布。上诉人萧志成被控于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太子道西管有一把万用刀,意图作非法用途使用。原审裁判官裁决时指,被告当日穿著黑色衫裤,戴黑色鸭舌帽及泳镜等,认为当日旺角有人堵路及纵火,持有万用刀可用于警民冲突及破坏公物,裁定他罪成。2023-03-2216:31:21
在Telegram中查看相关推荐
🔍 发送关键词来寻找群组、频道或视频。
启动SOSO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