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前员工承认4项虐儿判囚5个月 官斥不应用暴力
童乐居前员工承认4项虐儿判囚5个月官斥不应用暴力再有涉及童乐居虐儿事件的被告判刑,一名怀孕的29岁幼儿工作员承认4项虐儿罪,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入狱5个月。29岁被告赵运红早前承认4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案情指被告于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14日期间,在童乐居内分别用毛巾粗暴地抹两岁女童的脸,及后再将她扔到地上,又从后拉扯一名3岁女童的头发,女童向后倾及倒地。被告以毛巾为一名两岁男童抹脸时,向后压约14秒及推头部,令他从沙发滚落软垫,亦曾以双手猛力推另一名两岁男童,扯他的头发,其后用尿片打脸部。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指,即使无证据显示4名受害幼童有受伤或留下心理影响,他们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痛楚。法官指出,法庭必须向照顾儿童的大型机构发出明确讯息,虐待或疏忽照顾儿童有严重后果。案中幼童是经社署转介到童乐居,他们受虐待后,无法向家人投诉。被告身为幼儿工作者,受过专业训练,无论幼童有何纪律问题也不应用暴力回应,否则等同教导幼童以武力处理纠纷。法官认为被告行为不当,非监禁式刑罚并不恰当,但考虑到被告行为并非同类案件中严重者、被告认罪及怀孕,判入狱5个月。2023-03-2217: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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