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港开户供「洗黑钱」 39岁女子认罪判囚5个月
来港开户供「洗黑钱」39岁女子认罪判囚5个月一名39岁女子早前来港开立银行户口,开户时虚报资料,并将帐户交由他人操作。其后有电话骗案的骗徒向受害人声称有关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对方存入款项,涉案女子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5个月。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表示,被告所犯罪行性质严重,涉及跨境因素及向银行作出虚假陈述,为保障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须判处阻吓性刑罚。她以监禁9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及其病情等求情因素,将刑期扣减至5个月。案情透露被告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多笔在银行户口的港元及美元,总值约60万港元。廉署表示,近期先后落案起诉3名人士,参与冒充廉署人员电骗案的「洗黑钱」活动,3人认罪分别判囚4个月至1年。廉署强调,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2023-04-1416:1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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