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银行户口予处理电骗款项 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一年
女子银行户口予处理电骗款项承认串谋洗黑钱判囚一年一名女子涉嫌来港开立银行户口,让他人操作数月,以换取800元人民币报酬。户口其后被用作处理电骗案款项,被告承认串谋洗黑钱,在东区裁判法院判监1年。案情透露,42岁被告蔡燕辉被他人安排来港,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串谋他人处理4笔她在中银户口的美元及加拿大元,总值约50万港元。廉署调查又显示,骗徒曾声称有关户口为廉署人员所有,要求电骗案受害人存入款项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时指,被告来港开户,显示她积极参与这宗涉及跨境因素的案件,以监禁18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将刑期扣减至1年。廉署发言人强调,不会要求市民存款入指定银行户口,作资金清查或调查之用。任何人士如接获自称廉署人员提出汇款或存款要求,不要跟随指示,应立即致电举报热线25266366。2023-04-1317: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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