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乐士称很多对国安法批评无法成立 被告享权利和自由
江乐士称很多对国安法批评无法成立被告享权利和自由律政司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在本台节目《国安法事件簿2》,讲述「恐怖活动罪」时表示,二十一世纪在很多方面都是一个恐怖主义时代,单凭谨慎对待,没可能阻止这些罪行发生,这是很独特而且恐怖的罪行,必须以严谨立法去对抗和阻止,警方才可以有效调查。江乐士提到,新加坡和马来西亚都是行使普通法,均有极严厉的反恐法,亦保留死刑,两国不像香港落实《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疑犯包括恐怖主义疑犯,政府都能以行政命令扣留两年,而且期限可以无限期延长,对案中嫌疑恐怖分子的一切决定都不可以被司法覆核,这些都是比香港严厉得多的反恐法系统。他认为,对于《香港国安法》的很多批评都是完全无法成立,有关批评是为了合理化对中国敌意甚高的政治议程,香港现行法律条文已经是非常幸运,《香港国安法》第四条具体提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被告都得到这条公约的保护和公平审讯的保证,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比其他政府多做了很多,他认为,这项立法不是为了侵蚀、甚至夺去本港普通法系统中,被告人享有的传统权利和自由。江乐士又提到,年轻人在网上和私人生活上都要负责任地管束言行,而归根究柢,学校教育很重要,需要有基本的道德观念,希望现时的学校有好好去做。2023-05-071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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