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策划法院放炸弹 一人囚5年8个月另3人判入教导所
涉策划法院放炸弹一人囚5年8个月另3人判入教导所组织「光城者」涉嫌策划以炸弹袭击法院大楼及港铁等公共设施,其中一名21岁被告负责租住单位制作炸弹,判监5年8个月。另一名19岁主脑早前承认「串谋恐怖活动罪」,他连同另一名被告的判刑,押后至9月27日处理。至于同案其余三名不足21岁的被告,被判入教导所。高等法院法官李运腾判刑时指出,19岁主脑的记事本,写明他计划实施恐怖活动,写上「破坏香港之稳定结构」及「促进中共与各方的矛盾」等字句。另一名21岁被告,负责租尖沙咀宾馆酒店房间,以便制作土制炸弹。同案的三名被告,曾先后到观塘法院大楼及屯门法院大楼等目标地方,实地勘察并拍摄相片。他们曾采购所需的化学品,如双氧水及盐酸,以供制作TATP,最终没有购入。李运腾说,幸好警方采取有效行动打击,令被告无法成功制造任何炸弹,亦没有对人身或财产造成实际损害。李运腾认为,被告的所作所为毫无疑问十分严重,但他们罪责不同,负责租宾馆的被告,罪责较重,判监是唯一选择;另外三名被告主要是负责做「步兵」,角色较次要,尝试购买化学品原料但不成功,加上三人现年不足21岁,考虑到要给予更生机会,决定采纳教导所报告建议,判处三人入教导所。2023-05-2512:2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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