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网上留言煽惑他人袭击无线新闻部员工 案件开审

男子涉网上留言煽惑他人袭击无线新闻部员工案件开审一名28岁男子涉嫌在网上留言煽惑他人袭击无线电视新闻部员工,他否认控罪,案件在区域法院开审。被告被控在2019年11月至2020年5月,在网上讨论区留言。控方在开案陈词表示,被告曾在留言提及要对无线新闻部员工「见一个打一个」、收看无线新闻是「原罪」等。警方前年7月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承认在连登讨论区发布涉案留言。2023-06-1914: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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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区留言煽动袭击无线新闻部员工 男子判囚10个月

讨论区留言煽动袭击无线新闻部员工男子判囚10个月29岁男审计员于网上讨论区两则帖文留言煽动袭击无线电视新闻部员工,经审讯后,被裁定煽惑他人普通袭击及煽惑导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两罪成,于区域法院判处入狱10个月。暂委法官崔美霞判刑时,案发时正值反修例事件期间,社会常发生各种非法集结和破坏事件,一众传媒、包括无线电视记者须在现场采访报导,被告留言煽惑袭击无线电视记者和采访车,没有设置私隐限制,公众可自由浏览,而且在互联网发布,传播速度极高及覆盖广泛。法官又指由两则贴文标题可预见,浏览用户不乏不满的人士,在情绪升温,一触即发的情况下,虽然被告没有提出施袭时间、地点或如何行事,但具有对无线电视记者造成身体伤害的潜在可能性。法官又表示,新闻自由是社会重要一环,法庭不容许个别人士煽惑袭击传媒,向传媒施压和改变新闻报导方向,因此判刑须具阻吓性。被告范仕文被控于2019年11月8日煽惑他人袭击无线电视新闻及资讯部职员,以及翌年5月8日有意图使上述职员身体受严重伤害,煽惑他人导致其身体受严重伤害。2023-10-1617: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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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区议员涉网上煽惑他人不投票被通缉

香港前区议员涉网上煽惑他人不投票被通缉香港前区议员李文浩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廉政公署通缉。综合香港中通社、《星岛日报》报道,女文员杨诗颖与前区议员李文浩分别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网上煽惑他人投无效票和不投票。2023年香港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今年10月17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12月10日投票日被界定为这次区议会选举期间。51岁的杨诗颖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贴文,煽惑他人致使选票被视为无效。廉署调查发现,杨诗颖转载的贴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于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该贴文呼吁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杨诗颖并涉嫌在贴文加上文字说明,煽惑他人在票上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廉署根据既定程序,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星期一上午落案起诉杨诗颖。廉署已向法院申请,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已离开香港的李文浩。杨诗颖被控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投无效票的非法行为,她星期一(12月11日)上午在庭上答辩时称,“有转载过……不知道这样是煽惑,有点开玩笑意味,真的无意煽惑”,但被告未有律师代表。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2日再讯,待被告征询法律意见,并叮嘱她不要忽视控罪严重性。被告也获准以1000港元(171新元)现金保释。29岁的李文浩面对在选举期间借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的控罪。他涉嫌在今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一则贴文。《选举条例》具有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公开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2023年12月11日6:11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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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认网上发文煽惑他人伤害警员被判囚7个月

男子承认网上发文煽惑他人伤害警员被判囚7个月一名男子承认于2020年3月在网上发文煽惑他人伤害警员,在区域法院判囚7个月。法官形容涉案帖文内容相当血腥和残暴,考虑到被告认罪及配合警方,案发至今已3年,被告饱受压力,作出有关判刑。辩方求情时指,23岁被告被捕后坦白合作,他低估了法律责任和后果,已得到很大教训,对被告和家人亦是惨痛经历。辩方说,被告本质不坏,曾参加很多义工计划,案发时就读理工大学土木工程系,毕业后成为助理工程师,但因本案而留下案底,将无法成为工程师,前途受到影响。法官姚勋智判刑时引用辩方求情指,被告因父母离异及父亲公司倒闭,在网络世界受激进言论影响而一时愚蠢转发帖文。涉案帖文内容相当血腥和残暴,更获200多人附和,案情严重,提醒被告在狱中反省、出狱后要报答家人。2023-07-2412: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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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前员工煽动他人破坏港铁等公司判囚一年

TVB前员工煽动他人破坏港铁等公司判囚一年一名曾任职香港无线电视的香港男子涉嫌于2019年8月至11月在网上讨论区发文,公开煽惑他人破坏三家公司,早前被控三项“煽惑他人刑事毁坏”罪,1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囚12个月。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案情指,26岁被告张建华分别被控于2019年8月9日、11月14日和11月19日,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人士,无合法辩解而摧毁或损坏港铁公司的闭路电视,美心的面包店、商店、餐厅或业务,以及无线电视的发射站。法官判刑时指,本案发生时香港正经历连串暴力冲突及犯罪行为,被告煽惑他人摧毁商店,是直接或间接影响市民生计,形容被告是“愚昧自私”。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科技罪案组高级督察陈颖引述判词指,有关贴文所在的讨论区在去年7月至12月的浏览量达1000多万,可见互联网讯息广泛传播,认为被告行为影响市民生计。陈颖称,网上言论影响力不容忽视,有人会因为相关言论作出实质干犯罪案的行为,这次判刑反映案件严重性,带来阻吓作用。她重申,任何人不应滥用网上平台或任何媒介煽动仇恨和鼓吹暴力,批评有关行为非常自私。发布:2022年6月17日7:57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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