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涉中环集会冲突 两人暴动罪成一人全部罪脱

三男子涉中环集会冲突两人暴动罪成一人全部罪脱已宣告解散的「民间集会团队」2020年初在中环遮打花园发起集会,中途被警方腰斩后爆发冲突,三名男子涉嫌追赶及袭击警员,区域法院裁定其中两人暴动罪成,但串谋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余下一人则全部罪成不成立,案件押后到下月1日判刑。三名被告分别是学生、运输工人及无业,他们被控于2020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园及长江集团中心外,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参与暴动、意图使多名警务人员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以及与其他人一同串谋非法及恶意导致上述人士的身体受严重伤害。法官认为,首被告参与暴动并用砖头袭击警员,次被告则承认与其他黑衣人包围在长江中心外,期间有人袭击。法官认为,次被告有留在现场鼓励其他暴动人士及参与的意图,裁定两人暴动罪罪成。但没有证据显示两人与他人曾达成协议,故裁定两人串谋有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不成立。辩方求情时指,本身是学生的首被告在犯案后依然奋发向上,继续修读副学士学位,获得优异成绩,成功进入香港中文大学就读,品格良好,重犯机会微小。首被告犯案时只有19岁,年纪尚小,本案案情较其他暴动性质轻微,持续时间也不足1分钟。母亲、老师、朋友及社工等也有为首被告求情,希望法官能判处其进劳教中心,法官认为劳教较监禁时间较短,故不索取劳教中心的建议。至于第三被告,控方认为他是公开媒体影像中出现在遮打花园施袭者「挥遮人」,但法官认为由于所指的证物均不可靠,例如证物中的背包款式与被告不一致等,因此裁定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挥遮人」和杨是同一人,而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出现在金钟案发现场,所以裁定第三被告暴动罪及有意图而伤人罪两罪均不成立。2023-08-1718: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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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参与理大冲突暴动罪成下月求情2019年理大冲突期间过百人被捕,分作多宗案件处理,其中一案4名被告不认罪,经审讯后,其中3人今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暴动罪成,还押至6月8日求情,另1人则罪名不成立。被裁定罪成的3名被告,陈力图、郑子峰及何颂贤,年龄介乎24至27岁,区院暂委法官梁嘉琪在判词指,3名被告的证供均有不合理或前后矛盾之处,拒绝接纳。警方当时在现场不断呼吁离开,以当时社会运动背景下,不论能否听到警方警告,在场人士必然知悉现场发生暴动。本案暴动维持至少50分钟,街上随处可见弃置的装备,港铁站出入口遭破坏,警方与示威者一直对峙,有汽油弹着地后出现火球,合理守法的市民都必然尽快离开。法官认为,3名被告当时必然清楚自己身处暴动范围内,有足够时间和机会离开,但选择身处现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论是他们有参与暴动的意图,并非无辜途人,他们在现场与暴动者互相壮大声势,互相支持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至于脱罪的31岁被告钟子杰,法官在判词指,被告供称经营网上店舖生意,当日上客人单位安装家具,回程取车时被警员截停。由于客人的供词及手机通讯应用程式都显示,两人早已约好,日期、时间及地点均由客人提议。法官考虑后接纳被告的说法可能属实,裁定他暴动罪不成立。2024-05-2513: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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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理大冲突再有八人判涉暴动罪成涉及2019年香港理工大学冲突事件的八人,星期一(10月10日)被控暴动罪成。综合《星岛日报》和网媒“香港01”等报道,香港警方2019年11月围堵理大,有市民则发起营救理大行动,多区爆发警民冲突。其中10人在尖沙咀厚福街被捕,被控暴动等罪。有两人早前认罪,其他八人不认罪,10日上午在区域法院均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早前认罪的16岁吴姓少女被判入教导所,与她一同认罪的21岁男子李昌源将与上述八名被裁定罪成的被告,暂定本月22日判刑。今天(10日)被裁定罪成的八名被告是两名同为20岁女子何可珊和许卓玲、29岁女子杨淑珍,以及五名男子梁展荣(34岁)、张启铿(24岁)、李骏轩(20岁)、彭绍轩(21岁)及何国栋(23岁),均被裁定一项暴动罪。何国栋另被裁定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法官李庆年裁决时提到,案发当日多名被告凌晨3时路经楼宇梯间天台,该处有大量示威者弃置装备,无辜路人不会跟随示威者走入楼宇,只是怀有意图参与暴动的人,才会接近堵路及引爆汽油弹的暴徒。法官李庆年认为众被告有备而来,蓄意留守在暴动现场,意图参与暴动,因此裁定他们罪名成立。发布:2022年10月10日4:2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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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后参与冲突8人被控7人暴动罪成1人脱罪政府2019年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湾仔一带有人投掷物品及拆砖搬砖等,8名男女经审讯后,其中7人被裁定暴动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将案押后至下月16日听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还押候判。8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范围参与暴动。年龄介乎16至34岁,分别报称学生、文员及设计师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余下1名20岁学生罪名不成立。法庭指,罪名不成立的被告被捕时穿黑衣黑裤、雨衣、携雨伞及戴口罩,当时已经由机动部队警员制服,但控方没有任何证供去指出被告是如何被制服,拘捕警员亦不知道制服高的机动部队队员是否首名接触者。至于被告为何被警员命令伏在地上,亦没有相关证供,故不能肯定有否参与暴动,虽然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证明控罪,所以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法庭认为,其余7名被告由被目击、截停和控制都在暴动范围内,虽然不能肯定他们何时到达现场,但警方与示威者在现场已对峙一段时间,当中有被告肯定是暴动时,留在现场及靠近警方的示威者,由于走避不及而被制服,加上各人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装备,排除各人只是无辜路过。2023-07-2912: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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