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后参与冲突8人被控 7人暴动罪成1人脱罪
禁蒙面法后参与冲突8人被控7人暴动罪成1人脱罪政府2019年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法例实施翌日多区发生大规模冲突,湾仔一带有人投掷物品及拆砖搬砖等,8名男女经审讯后,其中7人被裁定暴动罪成,1人罪名不成立,法庭将案押后至下月16日听取求情,下月26日判刑,7名罪成被告还押候判。8名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6日连同其他身分不详的人,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与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范围参与暴动。年龄介乎16至34岁,分别报称学生、文员及设计师的7名被告被裁定罪成,余下1名20岁学生罪名不成立。法庭指,罪名不成立的被告被捕时穿黑衣黑裤、雨衣、携雨伞及戴口罩,当时已经由机动部队警员制服,但控方没有任何证供去指出被告是如何被制服,拘捕警员亦不知道制服高的机动部队队员是否首名接触者。至于被告为何被警员命令伏在地上,亦没有相关证供,故不能肯定有否参与暴动,虽然行为可疑,但控方未能在毫无合理疑点证明控罪,所以裁定暴动及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名不成立。法庭认为,其余7名被告由被目击、截停和控制都在暴动范围内,虽然不能肯定他们何时到达现场,但警方与示威者在现场已对峙一段时间,当中有被告肯定是暴动时,留在现场及靠近警方的示威者,由于走避不及而被制服,加上各人穿黑色衣物及有人携有防毒面具等装备,排除各人只是无辜路过。2023-07-2912:2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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