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诱16岁少女到其寓所后强奸 判囚8年
男子利诱16岁少女到其寓所后强奸判囚8年一名42岁保险经纪以金钱利诱16岁少女到其寓所及强奸,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强奸罪成,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8年。去年1月被告透过匿名交友程式认识16岁女事主,并以1000元零用钱利诱她到天水围的寓所与猫玩耍,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已离婚并与前妻育有一名女儿,被告承认其行为对案中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指出女事主已随时间逐步康复。前妻及家人均为被告写求情信,指被告是一名负责任的父亲、孝顺的儿子及动物爱好者,希望法官轻判。暂委法官胡雅文引述女事主创伤报告指,在遭侵犯前已患有抑郁症、急性压力疾患、自信心低等问题,需要定期与心理医生会面,并接受药物治疗,但情况一直稳定。女事主因本案发生后,患上创伤后遗症,一度辍学和不愿与心理医生交谈,亦有自杀念头出现,直至今年7月情况才好转。胡雅文判刑时表示,考虑到本案的严重情节,女事主只有16岁,被告从社交媒体及对话中,应已得知女事主只是天真和无知的年轻少女。胡雅文表示,被告有预谋以金钱利诱女事主,事件导致女事主有长期而且严重的心理创伤,经考虑后判处被告监禁。2023-08-1718: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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