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署警长承认接受利益及欺诈等罪 判囚22个月
前警署警长承认接受利益及欺诈等罪判囚22个月一名警署警长多次向同事借钱,又隐瞒欠债一事欺骗退休金。他承认订明人员接受利益、妨碍司法公正及欺诈等11项控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监22个月。区域法院暂委法官严舜仪判刑时表示,被告以上司身份向下属施压借钱,而身为警察,应清楚犯罪后果。但考虑到被告有悔意,服务警队近30年,表现良好,亦因为犯案欠债累累,令女儿无法继续学业,并对其儿子的文凭试构成压力,因此作出判刑。至于有关不诚实取得退休金的控罪,法官表示,为免被告破产,只需向政府还款5元。案情指,被告黄志明于1988年加入警队,2016年成为警长,2022年退休。他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以不同理由,例如股票输钱、兄长入住院舍缴费以及无法从银行提款等,多次向不同下属及上司借钱,涉及金额逾42万元,并煽惑前同袍向廉署隐瞒曾借贷予他。另外,被告于2018年申请退休时,并无如实申报他欠债一事,欺骗退休金逾250万元。2023-10-031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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