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董事串谋贿赂银行副总裁以批准融资 判囚11个月
贸易公司董事串谋贿赂银行副总裁以批准融资判囚11个月两名贸易公司董事串谋贿赂一名银行副总裁,企图使该银行接受一张5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为抵押品,以批准融资申请,2015年被廉署落案起诉后潜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抵港时被拘捕,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判囚11个月。主任裁判官徐绮薇判刑表示,香港社会廉洁,不容许贪污出现,又说本案涉及5亿欧元备用信用证,以及每月1万港元贿款,案情严重,须判处被告即时监禁。案情透露,54岁被告和案中另一名被告案发时同为天和国际商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两人于2015年4月与汇丰银行一名工商金融业务部副总裁商讨天和的贷款事宜,并指天和将收到一张金额为5亿欧元的备用信用证,希望作为抵押品向汇丰银行申请融资。汇丰银行接受客户以备用信用证作为信贷抵押品,但两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银行审批,并要求银行的副总裁协助,令银行接受天和的备用信用证,并表示会提供每月1万港元的贿款作为报酬,但被对方拒绝。廉署其后拘捕两人,并于2015年11月落案起诉两人串谋行贿罪名,他们否认控罪,案件原订2016年1月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审前覆核,但两人未有到法庭应讯,裁判官于是签发拘捕令,其中1人潜逃超过7年后,于今年6月底抵港时被拘捕。2023-11-1317: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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