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生涉嫌受贿案在湖南郴州一审 法庭择期宣判
李春生涉嫌受贿案在湖南郴州一审法庭择期宣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涉嫌受贿案,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李春生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下半年至2022年5月,李春生利用担任河南省新县县长、县委书记,广东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超过7940万元。新华社报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多人旁听了今次庭审。2023-11-231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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