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青年被裁定暴动罪成 分别判囚43至51个月
6名青年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判囚43至51个月2019年11月18日弥敦道一带发生示威冲突,6名青年在区域法院被裁定暴动罪成,分别被判囚43个月至51个月。法官陈广池指出,案件最可悲和最可怕之处,是善良和有热诚的年轻人被政治黑手推向前线。法官表示,其中一名25岁被告,被搜出剪刀、手套、保鲜纸及泳镜等,装备较其他人多,也没有实质求情理由,判监51个月。至于一名30岁被告身穿黑色外套、黑色短裤和背着黑色背包,考虑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判处监禁45个月。另一名27岁被告曾任职西贡区议员助理,案发时并无装备和武器,没证据显示逗留多久,法官认为被告自称当时于居酒屋下班的说法不合常理,同样判处监禁45个月。东九龙总区公众活动调查组总督察任雪莹表示,2019年理大发生暴动及违法事件,直至案发当日,理大的违法事件仍然持续。网上有人呼吁示威者前往尖沙咀区一带分散警力,当晚有超过2000名示威者引发骚乱,期间示威者多次作出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警方其后在现场拘捕213人,并以暴动罪名起诉他们,案件分拆成17宗案件审理。而今次案件涉及15名被告,其中9人已认罪,余下6名不认罪的被告,今日判刑。2023-12-0618: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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