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硕士生提交虚假住址证明为申请家人来港 判囚12个月
内地硕士生提交虚假住址证明为申请家人来港判囚12个月一名来港就读的内地女子被控两项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的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监禁12个月。34岁女被告于今年6月获准来港就读硕士课程,并于7月为其丈夫及女儿向入境处申请受养人进入许可,她在该申请中,向入境处递交一份水费帐单及一份电费帐单作为其在香港的住址证明。入境处职员于处理该申请的过程中,对上述文件的真确性存疑,向相关公用单位核查,并确认所递交的公用设施帐单均为虚假文书,女被告其后与入境处职员会面,仍坚称自己居住于上述虚假公共设施帐单上所载住宅地址,入境处于是展开调查。被告于警诫下承认自己并非在港居住,但为使其家人的受养人签证申请获得批准,因而向入境处提交上述虚假公用设施帐单,及向入境处职员讹称自己居住于帐单所载地址。2023-12-0721:3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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