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议会选举|51岁女文员涉转载煽惑不投票帖文被廉署拘捕

区议会选举51岁女文员涉转载煽惑不投票帖文被廉署拘捕廉署拘捕一名51岁女文员,她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于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帖文,并呼吁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廉署将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廉署调查发现,被捕人士转载的帖文,原本由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在选举期间于其个人社交媒体专页发布,因李文浩已离开香港,廉署将向法院申请手令通缉他。2023-12-1019:0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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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涉转载吁投无效票帖文 女文员保释候审下月再讯

区议会选举涉转载吁投无效票帖文女文员保释候审下月再讯一名51岁女子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社交专页展示帖文,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无效票,被廉署起诉,案件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在庭上承认有转载帖文,但不知属煽惑,亦无意煽惑。因被告未有律师代表,主任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22日再讯,待被告咨询法律意见,并提醒被告不要忽视控罪严重性,准以被告1000元现金保释。廉署较早前表示,报称文员的被告杨诗颕,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转载早前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的帖文,该帖文呼吁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而杨诗颕涉嫌在帖文加上文字说明,煽惑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29岁的李文浩已离开香港,廉署已取得法院手令通缉他。2023-12-1112: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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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廉署拘捕一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不投票

区议会选举廉署拘捕一名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不投票一名38岁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被廉署拘捕。廉署表示,涉案的男子报称电脑程式员,他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转载煽惑他人杯葛该选举的贴文。廉署在行动中检走被捕男子的手提电话,并扣留该男子调查,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廉署表示,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涉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廉署提醒市民,公开呼吁他人杯葛选举,有可能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3年及罚款20万元。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2023-12-0417:5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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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涉转载吁投无效票帖文 51岁女子于法庭答辩

区议会选举涉转载吁投无效票帖文51岁女子于法庭答辩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女子,指她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展示帖文,煽惑他人在选举中投无效票,案件早上在东区裁判法院进行答辩。被告是报称文员的51岁女子杨诗颕,她涉嫌在区议会选举期间,转载早前已被取消资格的前区议员李文浩的帖文,帖文呼吁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杨诗颕涉嫌在帖文加上文字说明,煽惑他人在选票上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令选票无效。29岁的李文浩已离开香港,廉署已取得法院手令通缉他。2023-12-1110: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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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议会选举|衞生署文书主任与丈夫涉煽惑投无效票被廉署拘捕

区议会选举衞生署文书主任与丈夫涉煽惑投无效票被廉署拘捕廉署拘捕一对夫妇,指两人涉嫌在网上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投无效票,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被捕夫妇同为41岁,女子任职衞生署文书主任,男子无业,他们在区议会选举期间,涉嫌在一个网上社交平台专页留言,煽惑选民在选票上盖3个或以上「剔」号,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投无效票。廉署人员根据裁判官签发的手令,搜查被捕人士的住所及检取他们的手提电话,并扣留两人调查,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2023-12-1015: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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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男子转载煽惑杯葛区选帖文 通缉已离港帖文原作者黄世泽

廉署起诉男子转载煽惑杯葛区选帖文通缉已离港帖文原作者黄世泽廉政公署今早落案起诉一名男子,控告他涉嫌在今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在个人网上社交媒体专页转载一则煽惑他人杯葛区议会选举的帖文,被告下午被带往粉岭裁判法院答辩。另外,廉署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帖文的原作者、已离港的黄世泽。涉案38岁男子文荣锋,报称是电脑程式员,被控一项罪名,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廉署说被告涉嫌在今年10月31日,在他个人网上社交媒体专页上展示一则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帖文。调查发现,被告转载的帖文,原本由黄世泽于选举期间在两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该帖文并附有一项超连结,内容为黄世泽在一个社交网站频道煽惑他人在区议会选举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廉署表示,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后,今早落案起诉文荣锋。因黄世泽已离开香港,廉署已向法院申请手令,并获裁判官签发手令通缉他。廉署指,45岁的黄世泽,面对三项控罪,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违反《选举条例》。他涉嫌今年区议会选举期间,分别在3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展示煽惑他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两则帖文。2023-12-0512:4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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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可能干犯《选举条例》廉署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互联网呼吁他人在区议会选举选票上打两个剔号。廉署提醒市民,在选票上打两个剔号会令选票无效。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有可能干犯《选举条例》,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选举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署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涉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维护选举廉洁公平。2023-11-29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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