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可能干犯《选举条例》
廉署: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可能干犯《选举条例》廉署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互联网呼吁他人在区议会选举选票上打两个剔号。廉署提醒市民,在选票上打两个剔号会令选票无效。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选票无效,有可能干犯《选举条例》,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选举条例》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署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涉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廉署呼吁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吁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维护选举廉洁公平。2023-11-292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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