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察游乐会停车场掷汽油弹 三青年分别判囚及教导所令
向警察游乐会停车场掷汽油弹三青年分别判囚及教导所令2020年12月初,3名青年在凌晨时分向警察游乐会停车场投掷9枚汽油弹,3枚击中警察货车及致其损毁,3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罪成,其中24及26岁被告被判入狱4年,余下1名19岁被告判教导所令。区院法院法官姚勋智判刑时表示,各被告共同行事及事先准备汽油弹,犯案时蒙面及离开时有更换衣物,当时社会气氛紧张,案件对警民关系造成影响,亦对当值警员构成潜在危险,幸好事件中无人受伤,考虑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案情及其中1名被告发时年轻,接纳报告建议,分别判处入狱及教导所令。案情指,当年12月1日凌晨约1时许,3名被告向游乐会停车场投掷9枚汽油弹,停车场内一辆警察货车损毁严重,估计维修费高达204万多元,并不适合维修。闭路电视拍摄到被告曾经在通菜街一唐楼集合后再步往现场犯案,事后一起逃离现场至马鞍山。同月18日,警方拘捕3名被告,在唐楼天台梯间检获易燃物品、玻璃樽,现场检获的12个烟头有3名被告的DNA,天台门上亦发现被告的掌纹。2023-12-1318: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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