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邓炳强称有关注公众利益可否作辩解 当局会积极研究

23条立法邓炳强称有关注公众利益可否作辩解当局会积极研究政府就基本法23条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期至2月28日。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与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有关「窃取国家机密及间谍行为」是公众较关注课题,但留意到有意见认为一些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情况下,是否应该有免责条款,政府在听取意见后会作详细考量。邓炳强说有需要明确定义「国家秘密」,令公职人员、政府承办商及市民都能够理解甚么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在界定何谓「国家秘密」时,应充分参考国家相关法律中「国家秘密」的涵盖范围。新民党叶刘淑仪提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资讯自由十分重要,传媒在报道时会否因为基于公众利益而可作为辩解。邓炳强回应说听到外界声音关注是否应就公众利益可作辩解,当局会积极研究,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条文应该如何处理。议员李梓敬关注,有媒体提出,如果发放的消息涉及国家安全,担心会误堕法网,询问在甚么情况下或甚么团体发放消息才可获辖免。邓炳强说,要视乎相关文件与国家安全是否有关,举例天气预测与国家安全没有甚么关系,但如涉及防务部署等,则明显属国家安全,任何罪行亦会视乎其意图,不能轻率决定属于公众利益就可以作出辖免,否则法例会变得无效。2024-01-3017: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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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积极研究公众利益抗辩

23条立法林定国:积极研究公众利益抗辩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当局正积极研究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的罪行,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但强调必须有凌驾性和非常紧急,确保不会被滥用。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指,相关披露事宜利益必须大于国家安全,他以一个极端例子作例,如保安局局长是特务,政策会害死很多人,传媒别无他法下必须揭露。咨询文件又建议新增「境外干预罪」,有港大法律学者关注会否矫枉过正,林定国指作出「关键失实陈述」与提出意见不同,若有人「指鹿为马、指黑为白」,即是明知错误下作失实陈述才有机会违法。2024-02-0318: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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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如正常获取资讯 不认为记者无合法权限披露

23条立法邓炳强:如正常获取资讯不认为记者无合法权限披露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触犯「窃取国家秘密」罪行的元素,包括在无合理权限下作出披露,而有关资料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对于新闻界如果从政府官员的非正式访问中,即一般倾谈「吹风」而取得的资讯,他认为有关官员已预计传媒会报道,属正常获取的资料,不认为记者是无合法权限披露。邓炳强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除非能够证明公众利益大于国家安全,才有机会作为合理辩解。他说以一个极端情况为例,若有传媒知道保安局局长是特务,他执行的政策可能「死好多人」,该传媒无其他途径发布,必须作出报道披露,才有机会作为辩解理由。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在同一节目表示,辩解理由亦要包括披露有关内容绝对不是用以满足好奇心,而是必须证明公众利益凌驾国家安全。2024-02-0310:1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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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林定国:研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罪是否可以公众利益辩护

23条立法林定国:研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罪是否可以公众利益辩护政府正就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律政司司长林定国表示,当局正积极研究有关「窃取国家秘密」的罪行,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林定国在本台节目《星期六问责》表示,明白到公众关注有关问题,事实上,不同地方在这议题上亦有不同规定,其中美国及英国都没有相关规定,但澳洲等地就可以公众利益作辩护理由,当中亦有清晰严谨条件。林定国表示,要以公众利益作为辩护,必须要非常紧急和有凌驾性,例如涉及公众安危及生命安全,不是随便讲就可以作为辩护,要确保不会被滥用。至于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同一节目提到,咨询文件内已写明定义包括在无合法权限下披露相当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包括国家重大决定等,并具有相关意图,才算犯法。至于是否国家秘密就要看内容及相关来源,例如是否来自政府内部及情报机构,如果是朋友上网查到的内容,就有合理理由相信并非国家秘密。被问到有传媒透露行会消息是否犯法,邓炳强表示,如果是与政府的相关人士谈及政府正研究的政策,相信能够讨论。他又说,本港的普通法需要证明有意图,而相关定义并不主观,上法庭时须要证明,亦并非新鲜及模糊的事物。2024-02-030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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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指反对意见部分误解 林定国称免责辩护须举证

23条立法邓炳强指反对意见部分误解林定国称免责辩护须举证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立法会的联席委员会会议表示,23条立法咨询期内收到的反对意见中,部分明显来自反华或被通缉人士等,部分意见部分属误解或有心误导,例如指23条立法后便没有自由,他形容是「贼仔不想我们锁门窗」。但他说,当中亦有参考价值,就当属误会,政府会清楚解说。对于政府考虑在「国家秘密」相关罪行,加入与「公众利益」相关免责辩护。工联会吴秋北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属一国两制最高原则,即等同最高公众利益,关注有甚么情况可凌驾这个原则。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回应说原则上没有甚么比国家安全重要,但认为亦要分清楚,在个别情况下,尤其披露国家机密所引伸的国家安全风险,可能需要平衡,强调逻辑上看不到有冲突。但他重申,即使引入有关做法,门槛亦会很高,举证责任必然在于提出要引用免责辩护人士身上。林定国与邓炳强离开立法会时被问到,有关条例草案会否在下星期交予立法会首读、是否赶及4月中完成立法,他们并无回应。2024-03-0617: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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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称领事及商会代表较关注国家秘密及境外干预罪行政长官李家超、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及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就《基本法》23条立法,为大约100名外国使节代表,包括总领事、商会领导人物及代表等举行简介会。邓炳强说,与会人士较关注有关国家秘密及境外干预罪问题,大部份意见支持23条立法,所以特别花时间解释两个罪行的定义及范围。他又说,与会者表示听取解释后都非常清楚,亦清楚理解23条立法对一般做生意的人及大众都不会有影响,只会影响想危害国家安全的人。林定国说,到今日为止,无听到有人不支持23条立法,又说香港巿民及外国朋友都充分理解特区政府有宪制责任立法。他回应提问表示,对于国家秘密罪是否可以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不同地区有不同做法,即使有例外,相关门槛都会很严谨,亦要考虑紧急性及是否有很大的公众利益,未来会继续收集意见,草拟法例时会尽量明确,希望最终法律合理地清晰。他又说,会面有保密性,简介会内容不能公开,而参加的人士都有机会表达关注,行政长官亦有厘清有关问题。2024-02-0617: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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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条立法邓炳强:法例维护营商者利益不担心受制裁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本台英文节目表示,很高兴《基本法》23条立法完成,令本港有法律工具处理分裂国家等行为。被问到会否担心受到更多制裁,邓炳强说不担心,又指所谓的制裁意味他所做的事情是正确的。对于有国际社会人士认为香港不再是原来的香港,邓炳强强调这是绝对不正确,他表示,这是外部势力试图描绘的香港,实际上并非如此。他说,引入的新罪行只是针对极少数试图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在香港营商的商界毋须担心,法例只是维护他们的利益,不会影响他们做生意。被问到新政府成立以来,几乎看不到任何示威抗议,邓炳强表示,市民珍惜本港法律和秩序,他们有很多方式表达意见。他重申,市民可依法享有抗议和集会的权利,只要没有煽动仇恨,欢迎外界对政府政策提出批评意见。邓炳强提到,国家安全教育需要持续做,多个纪律部队将会响应稍后的国家安全教育日举办活动,包括步操演示,亦会召开国安会议及研讨会。邓炳强说,下一项主要工作是为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立法,更好地保护有关设施非常重要,但他期望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有更多时间陪伴家人。2024-04-0610: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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