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并用不当手段 可判囚14年
23条立法配合境外势力干预并用不当手段可判囚14年《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列明,如任何人意图带来干预效果,而配合境外势力作出某项作为,并使用不当手段,包括暴力,一经定罪可判处监禁14年。条文指出,干预行为包括影响中央或特区政府制订政策措施、作出或执行任何决定、影响立法会、法院的职能、干预特区的司法、选举,或损害中央与特区的关系等。另外,保安局局长可禁止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组织在特区运作,如任何人在该组织被禁止运作后,仍然作为组织干事身份行事、管理或协助管理组织,一经定罪,可判处罚款100万元及监禁14年;任何人容许受禁组织在处所内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等,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5万元及监禁7年。2024-03-0810: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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