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侦破非B类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案件
海关侦破非B类注册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进行指明现金交易的案件海关侦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间在贵金属及宝石交易商监管制度下,并非B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进行总额为12万以上港元的贵重产品的现金交易,一名41岁公司董事正协助调查。海关人员今日调查时发现一间在制度下已成为A类注册人的本地钟表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了数宗总额为12万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在香港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交易,均须向海关关长注册。除B类注册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经营贵金属及宝石业务过程中,进行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任何并非B类注册人的交易商,若声称为B类注册人、声称获授权进行;或进行任何总额为12万或以上港元的现金交易,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港币10万元及监禁6个月。2024-04-262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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