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队目承认三度虚报火警警报 判囚5星期

一名消防队目承认三度虚报火警警报判囚5星期一名消防队目承认三度作出虚假火警警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5星期。46岁被告刘浩殷被控于去年5月,向筲箕湾消防局作出3次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跳下。被告早前已承认控罪,至于被告涉及的另一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早前已脱罪。裁判官屈丽雯在裁决表示,被告身为消防队目,未能以身作则,短时间内作出3次虚报,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员疲于奔命,甚至须跨区工作,案件有其严重性。被告的背景报告,亦谈不上有悔意。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因今次事件已前途尽毁,相信日后重犯机会低,酌情作出减刑,最终判囚5星期。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期间不得离港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并须居于报称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2024-06-0716: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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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队目及女文员涉虚报火警等 案件明年1月再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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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消防队长讹称单位自住获八成按揭判囚10个月消防处一名高级消防队长涉嫌讹称购买一个单位自住,以欺诈一间银行及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批出八成按揭贷款,涉款约780万元。他早前被裁定两项欺诈罪罪成,今日被判囚10个月,两项控罪刑期同时执行。辩方求情时指,案件有独特之处,在一般情况下,非自住的物业仍可获批五成贷款,而当银行及保险公司知道被告并非自住时亦没有即时作出行动,可见事件对银行及保险公司的影响低。区域法院暂委法官陈炳宙表示,被告是申请八成按揭贷款不是申请五成,若银行知道物业并非自住用途根本不会批出贷款,认为辩方扭曲事实。法官指,定罪基础是被告藉骗取回来的贷款获得利益,包括购入965万元的单位及赚取22个月、约共46万6千元的租金,又说金管局订出的物业贷款比率,目的是阻止像被告一样资金不足的业主购买相关物业,防止楼宇泡沫爆破,被告欺骗银行贷款以购买物业的行为正正破坏了公众利益。法官说,考虑到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了法庭时间,过去曾做义工、向慈善机构捐款、于疫情时义务参与防疫工作,构成合理减刑因素,予以减刑2个月,判处被告监禁10个月,又认为辩方指判监是「前途尽毁」的说法夸张。2023-10-1015: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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