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消防队目承认三度虚报火警警报 判囚5星期
一名消防队目承认三度虚报火警警报判囚5星期一名消防队目承认三度作出虚假火警警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5星期。46岁被告刘浩殷被控于去年5月,向筲箕湾消防局作出3次虚报,声称东区医院的火警警报被启动、同日再向同一消防局虚报有人被困于筲箕湾一幢住宅大楼内升降机;及有人从筲箕湾一商场跳下。被告早前已承认控罪,至于被告涉及的另一项导致警力的浪费罪,早前已脱罪。裁判官屈丽雯在裁决表示,被告身为消防队目,未能以身作则,短时间内作出3次虚报,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令消防员疲于奔命,甚至须跨区工作,案件有其严重性。被告的背景报告,亦谈不上有悔意。考虑到被告没有案底,因今次事件已前途尽毁,相信日后重犯机会低,酌情作出减刑,最终判囚5星期。被告申请保释等候上诉获批,期间不得离港及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并须居于报称住址及每星期到警署报到3次。2024-06-0716:3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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