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穿煽动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荡 男子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
涉穿煽动字句上衣及口罩游荡男子被控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一名男子前日涉嫌在石门港铁站附近身穿印有煽动字句上衣及戴上黄色「FDNOL」口罩游荡,拒向警方出示身份证,被警方国家安全处控以《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下的「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共三项控罪,案件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高级检控官李庭伟在庭上申请被告毋须答辩及案件押后再讯,以待警方进一步调查,包括检查其手机、电脑及案发附近的闭路电视片段,辩方亦需时处理辩方材料。《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应控方要求,押后案件至8月7日,被告申请保释被拒,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亦没有每8天保释覆核权利。控罪指,报称无业的27岁被告诸启邦6月12日在香港,出于煽动意图作出一项或多项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即穿戴印有陈述的一件上衣及一个口罩和公开展示该等陈述,具意图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引起中国公民、香港居民或在特区的人,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或煽惑任何人企图不循合法途径,改变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在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另外「不遵从要求而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及「有意图而游荡」两罪则指,被告同日在石门港铁站附近,在警务人员要求出示身分证明以供查阅后,不遵从要求;并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荡,意图犯可逮捕的罪行。2024-06-1416: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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