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筱鲁:保护海港修例对海滨小型工程拆墙松绑 新构思受惠

林筱鲁:保护海港修例对海滨小型工程拆墙松绑新构思受惠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总时限,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又建议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合共涉及14项设施,预计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副主席林筱鲁表示,修订令填海工程有更清晰规范,对海滨小型工程拆墙松绑,同时对大型填海工程维持极严格要求,有助将海港功能转型。他举例,新修例实施后,西环海傍行人板道将更易推行;湾仔海傍岸边发展,例如曾经有意见提出增设海岸泳池,受到现行条例规范,相信有关构思日后将受惠。他说,原有条例已视保护海港为大原则,以往市民如果质疑工程没有凌驾性公众需要,可以提出司法覆核,令政府推出海港改善工程时非常谨慎,搁置不少项目,新修订令条例有适度调整,避免裹足不前,同时亦强调推行大型填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时需要以「凌驾性公众需要」为前设。林筱鲁提到,关注修例后大型填海公众咨询的做法,以及财政司司长在考虑审批非永久填海和小型海港工程时的考虑因素,预料日后审议法案时将在立法会提出。发展事务委员委员刘国勋说,过去临时工程要经过测试,门槛高、程序成本大,令小型工程或海滨连贯性美化工程受束缚和影响,新修订既能保障维港避免过度发展,同时可以更简单地推动工程。而引入最多7年的总时限,并规定最多延长一年,亦能避免倡议人滥用机制,做法合适。2024-06-2114: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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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冀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为市民享受海港设施拆墙松绑

当局冀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为市民享受海港设施拆墙松绑海滨事务专员李恺仑表示,近年社会有声音要求检视《保护海港条例》,让某类海滨改善工程及早落实,当局亦希望可以修例。李恺仑认为,如果填海是为了发挥海港功能,让市民享受到海港相关设施,例如登岸堤阶、码头、行人板道等,当局属意「拆墙松绑」,在法例引入一个比较简单机制处理;稍后会将建议提交海滨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亦会展开公众咨询。她举例,一些较小型的海滨改善工程,例如在坚尼地城新海旁增设行人板道,甚或重新发展已荒废码头,例如启德前跑道的旧码头等,由于这些工程规模未必能证明《保护海港条例》下的「凌驾性公众需要」,因而未有推展。她指出,根据在1997年制定的《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在海港范围内增设行人板道,不论规模大小均属填海工程,基于条例列明不可于维港范围内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要进行有关工程,必须证明项目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相关考虑及决定应以书面记录,并拟备「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资料」证实「凌驾性公众需要」,形容门槛相当高。2023-02-1913: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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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尧:现阶段有必要检视《保护海港条例》松绑空间

何文尧:现阶段有必要检视《保护海港条例》松绑空间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总时限,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又建议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海滨事务委员会成员何文尧赞成《保护海港条例》修订的初心,针对非永久填海工程制定框架,设立面积上限,并就时间设立封顶机制,令工程不会出现公众忧虑「不断做小型填海,加加埋埋变成大型填海」的情况。何文尧说,以往中环湾仔绕道等临时填海工程,因应条例规定,一般需时证明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通过很多关卡才获准,现阶段有必要检视条例松绑空间,令推展维港周边改善工程时,社会资源可以更有效使用,短时间改善海港设施。他相信,今次微调有助加快连通海滨公共空间,提升运用公共空间设施的灵活性,又强调新修订除了对原有做法拆墙松绑,同时制定规范和制肘,例如表明个别海港改善工程需要适当咨询公众和海滨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一定谨慎和严肃检视不同填海倡议,确保项目不会偏离原意和法例要求。2024-06-21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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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提出检讨保护海港条例 明年上半年提交条例草案

发展局提出检讨保护海港条例明年上半年提交条例草案发展局提出检讨《保护海港条例》,建议从两个方向修例,针对须规管的,要强化有关制度;另一方面,就加强海港功能、改善海滨畅达性等工程,合理地拆墙松绑。当计划就修例下月展开公众参与活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现行条例订定海港内「不可填海推定」,并订明所有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在行使权力时需顾及有关原则作为指引,但条例无说明哪些情况可推翻这推定。发展局建议,除了海港改善工程和海港内非永久填海工程,所有海港内的填海工程将继续受制于「不可填海推定」原则和「测试」高门槛,并引入新规定加入公众参与机会,以及指明必须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信纳项目符合「测试」。发展局提出,部分填海工程可获豁免于「不可填海推定」原则,会以法定清单形式胪列于条例,包括海港内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填海面积不多于初步建议为0.8公顷的上限。另外亦包括海港内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时期受影响的海港面积不超过初步建议为3公顷的法定上限,同时不超过初步建议为3年的法定下限。2023-03-2115: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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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订 建议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订建议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发展局调整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原建议,提出财政司司长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积上限和时限,以及合符公众利益,并将填海对海港影响减至最低。当中提到,任何时间非永久填海面积不得超过3公顷,限制多期填海总时长不得超过7年,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当局将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原本建议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过3年,但并无规限同一填海项目的总期数,这规管方式有可能令长时间进行连串期数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可符合豁免资格;另外如何就非永久性填海准确界定每期所涉的工程时间并不容易,因此建议将每项合资格获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的总时限收紧至最多7年。发展局又建议,容许填海倡议人申请延长时限一次,以不超过一年为限;如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无法在豁免期内完成,豁免将告无效,当局亦会引入行政措施,要求倡议人每年提交进度报告,以加强工程进度监管。另外,现时条例订明海港内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约束,有关做法窒碍很多小型海港改善项目,建议将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包括要求拟备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测试,以推翻「推定」的评估资料,展示评估资料供公众提出意见,以及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评估资料和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信纳「推定」被推翻。当局又建议,符合指定类别和面积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豁免,如工程涉及观景台、单车径、斜道、消浪装置,以及作船维修用途的吊架等14类装置,填海面积又不超过0.8公顷可提出申请。发展局指出,修订为优化海滨可考虑的方案提供更大灵活性,预计修订后有可能推展并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坚弥地城新海旁路兴建行人板道、有关改善红磡和土瓜湾附近海滨的工程,以及会研究将现有在湾仔水上运动和康乐主题区和铜锣湾活力避风塘主题区的海岸台阶延伸至水体及设置新台阶的可能性,借此推广亲水文化。2024-06-2111: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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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反对政府就填海修例 忧虑维港或会迟早消失

徐嘉慎反对政府就填海修例忧虑维港或会迟早消失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不多于0.8公顷的特定类别海滨改善工程、涉及海港范围不多于3公顷及3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须证明工程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并由司长级官员审批。曾就维港填海提出司法覆核的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反对修例,形容有如废除现行条例。徐嘉慎指出,过去在条例保障下,透过诉讼救回约600公顷海港、相等于九龙半岛面积,今时今日仍有维港,是因为条例能保障将海港交在市民手上。他认为,政府提出填海工程交由政府审批的建议,是不合逻辑,又指过去社会花了30年精神时间,为下一代保护维港,忧虑今次修例后,若市民失去法律赋予相关权力,维港或会迟早消失。徐嘉慎强调,2008年至今,协会均支持政府兴建海滨长廊、小码头等工程,所有工程顺利,不认为有需要修例。本土研究社认为,今次建议修订范围远超实际所需,质疑行政权凌驾法院判决,关注修例框架将「无差别豁免」公共及私人工程。本土研究社亦质疑,有关建议有如「自己人制衡自己人」,政府指为减轻公众疑虑,建议司长审批豁免项目作适当「内部制衡」,但做法难以令公众信服,认为真正有效做法需要外部监察或制衡。2023-03-212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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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顺认为政府修例有助推动兴建改善海滨畅达性设施

吴永顺认为政府修例有助推动兴建改善海滨畅达性设施海滨事务委员会主席吴永顺认为,政府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仍会保持维港不可填海造地,并有助推动兴建改善海滨畅达性的设施予市民使用,形容是好事。他指出,因为有《保护海港条例》,香港才有永久的海岸线,以至过去20多年,可进入优化维港海滨阶段;但同时基于条例严格,为优化工程带来障碍。他举例,建造海岸台阶时,如要在海港内加设台阶,做法形同填海,在现行条例下并不容许,若要进行有关工程,需要解释具凌驾性公众需要。至于如何在让市民享用海滨与保护海港之间取得平衡,吴永顺认为,保护维港是社会的共识,相信大部分人不会赞成在维港造地建屋,亦没有人想将维港变得更窄更细。他说,修订建议列明工程类别及面积限制等要求,亦设有咨询机构把关,并由司长级官员批出豁免,认为连串做法可平衡保护维港与市民更好享用海滨的需要。2023-03-2121: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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