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海港条例拟修订面积逾0.8公顷 有议员称更清晰规范填海

保护海港条例拟修订面积逾0.8公顷有议员称更清晰规范填海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涉及海滨长廊和单车径等14项设施。率先受惠工程包括在坚弥地城新海旁路兴建行人板道、改善红磡和土瓜湾附近海滨的工程等。有海滨事务委员会委员说,新修订可为海滨改善工程拆墙松绑;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新修订更清晰规范填海工程。2024-06-2118: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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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订 建议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

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订建议可豁免非永久性填海发展局调整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原建议,提出财政司司长可就非永久性填海批出豁免,但需要符合面积上限和时限,以及合符公众利益,并将填海对海港影响减至最低。当中提到,任何时间非永久填海面积不得超过3公顷,限制多期填海总时长不得超过7年,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当局将于今年内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发展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原本建议每期非永久性填海不得超过3年,但并无规限同一填海项目的总期数,这规管方式有可能令长时间进行连串期数的非永久性填海亦可符合豁免资格;另外如何就非永久性填海准确界定每期所涉的工程时间并不容易,因此建议将每项合资格获豁免的非永久性填海的总时限收紧至最多7年。发展局又建议,容许填海倡议人申请延长时限一次,以不超过一年为限;如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无法在豁免期内完成,豁免将告无效,当局亦会引入行政措施,要求倡议人每年提交进度报告,以加强工程进度监管。另外,现时条例订明海港内填海受「不可填海推定」约束,有关做法窒碍很多小型海港改善项目,建议将规范大型填海机制写入《条例》,包括要求拟备填海是否符合「凌驾性公众需要」的测试,以推翻「推定」的评估资料,展示评估资料供公众提出意见,以及赋权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考虑评估资料和公众意见后决定是否信纳「推定」被推翻。当局又建议,符合指定类别和面积上限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豁免,如工程涉及观景台、单车径、斜道、消浪装置,以及作船维修用途的吊架等14类装置,填海面积又不超过0.8公顷可提出申请。发展局指出,修订为优化海滨可考虑的方案提供更大灵活性,预计修订后有可能推展并可受惠的工程,包括在坚弥地城新海旁路兴建行人板道、有关改善红磡和土瓜湾附近海滨的工程,以及会研究将现有在湾仔水上运动和康乐主题区和铜锣湾活力避风塘主题区的海岸台阶延伸至水体及设置新台阶的可能性,借此推广亲水文化。2024-06-2111: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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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

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涉及海滨长廊和单车径等14项设施。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最近有评论质疑,指今次修订是将行政机关要证明大型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责任,转嫁予市民,由市民负责举证,她表示有关说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宁汉豪表示,整条条例现时或经修订后,都无提及要由法庭审批大型填海工程,亦无提到要任何一方证明或反证明甚么东西,一直以来,填海是否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评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关决定,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有权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出许可。宁汉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订,在完成后并无免除政府的把关职责,反而是强化及制度化,将来相关部门提出填海时,要经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及咨询,再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信纳,才可展开,令机制更完备。她认为,引入更完备机制是政府应有的责任,相反如不设机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后,才交由法庭作出裁决,是不负责任。2024-06-2515: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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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大多支持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称不再一刀切禁维港填海工程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大多数议员都表示支持,认为可为改善海港,提升海滨畅达性的工程拆墙松绑,不再一刀切禁止所有维港的填海工程,平衡了发展和市民意见,增加透明度。对于当局建议,「非永久性填海」必须符合最多3公顷的面积上限,并引入最多7年的总时限,以及不超过1年的延长时间。实政圆桌的田北辰认为,当局要解释清楚,假如日后有工程,原本表示用3年时间完成,最终需要延期,政府是否都只会提供1年时间作为缓冲期。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表示,修订的原意是「7+1」,至于如果日后有工程部门或人士,原本只申请进行3年临时填海工程,但最后要多两年时间,当局是否要用一个较紧的方式,不给予考虑,她说会吸纳议员意见,再作思考。2024-06-2517: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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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尧:现阶段有必要检视《保护海港条例》松绑空间发展局调整《保护海港条例》修例建议,引入非永久性填海最多7年的总时限,最多可申请延期一年,确保工程在合理时间内竣工;又建议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海滨事务委员会成员何文尧赞成《保护海港条例》修订的初心,针对非永久填海工程制定框架,设立面积上限,并就时间设立封顶机制,令工程不会出现公众忧虑「不断做小型填海,加加埋埋变成大型填海」的情况。何文尧说,以往中环湾仔绕道等临时填海工程,因应条例规定,一般需时证明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通过很多关卡才获准,现阶段有必要检视条例松绑空间,令推展维港周边改善工程时,社会资源可以更有效使用,短时间改善海港设施。他相信,今次微调有助加快连通海滨公共空间,提升运用公共空间设施的灵活性,又强调新修订除了对原有做法拆墙松绑,同时制定规范和制肘,例如表明个别海港改善工程需要适当咨询公众和海滨事务委员会,委员会一定谨慎和严肃检视不同填海倡议,确保项目不会偏离原意和法例要求。2024-06-2116: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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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局提出检讨保护海港条例 明年上半年提交条例草案

发展局提出检讨保护海港条例明年上半年提交条例草案发展局提出检讨《保护海港条例》,建议从两个方向修例,针对须规管的,要强化有关制度;另一方面,就加强海港功能、改善海滨畅达性等工程,合理地拆墙松绑。当计划就修例下月展开公众参与活动,明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例草案。当局向立法会提交文件指出,现行条例订定海港内「不可填海推定」,并订明所有公职人员和公共机构在行使权力时需顾及有关原则作为指引,但条例无说明哪些情况可推翻这推定。发展局建议,除了海港改善工程和海港内非永久填海工程,所有海港内的填海工程将继续受制于「不可填海推定」原则和「测试」高门槛,并引入新规定加入公众参与机会,以及指明必须获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信纳项目符合「测试」。发展局提出,部分填海工程可获豁免于「不可填海推定」原则,会以法定清单形式胪列于条例,包括海港内填海的海港改善工程,填海面积不多于初步建议为0.8公顷的上限。另外亦包括海港内非永久性填海工程,若任何时期受影响的海港面积不超过初步建议为3公顷的法定上限,同时不超过初步建议为3年的法定下限。2023-03-2115: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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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冀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为市民享受海港设施拆墙松绑

当局冀修订保护海港条例为市民享受海港设施拆墙松绑海滨事务专员李恺仑表示,近年社会有声音要求检视《保护海港条例》,让某类海滨改善工程及早落实,当局亦希望可以修例。李恺仑认为,如果填海是为了发挥海港功能,让市民享受到海港相关设施,例如登岸堤阶、码头、行人板道等,当局属意「拆墙松绑」,在法例引入一个比较简单机制处理;稍后会将建议提交海滨事务委员会及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亦会展开公众咨询。她举例,一些较小型的海滨改善工程,例如在坚尼地城新海旁增设行人板道,甚或重新发展已荒废码头,例如启德前跑道的旧码头等,由于这些工程规模未必能证明《保护海港条例》下的「凌驾性公众需要」,因而未有推展。她指出,根据在1997年制定的《保护海港条例》(第531章),在海港范围内增设行人板道,不论规模大小均属填海工程,基于条例列明不可于维港范围内进行填海工程的推定,若要进行有关工程,必须证明项目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相关考虑及决定应以书面记录,并拟备「具有力和令人信服的资料」证实「凌驾性公众需要」,形容门槛相当高。2023-02-1913: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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