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保护海港条例 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

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涉及海滨长廊和单车径等14项设施。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最近有评论质疑,指今次修订是将行政机关要证明大型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责任,转嫁予市民,由市民负责举证,她表示有关说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宁汉豪表示,整条条例现时或经修订后,都无提及要由法庭审批大型填海工程,亦无提到要任何一方证明或反证明甚么东西,一直以来,填海是否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评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关决定,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有权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出许可。宁汉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订,在完成后并无免除政府的把关职责,反而是强化及制度化,将来相关部门提出填海时,要经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及咨询,再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信纳,才可展开,令机制更完备。她认为,引入更完备机制是政府应有的责任,相反如不设机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后,才交由法庭作出裁决,是不负责任。2024-06-2515: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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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大多支持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称不再一刀切禁维港填海工程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在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上,大多数议员都表示支持,认为可为改善海港,提升海滨畅达性的工程拆墙松绑,不再一刀切禁止所有维港的填海工程,平衡了发展和市民意见,增加透明度。对于当局建议,「非永久性填海」必须符合最多3公顷的面积上限,并引入最多7年的总时限,以及不超过1年的延长时间。实政圆桌的田北辰认为,当局要解释清楚,假如日后有工程,原本表示用3年时间完成,最终需要延期,政府是否都只会提供1年时间作为缓冲期。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表示,修订的原意是「7+1」,至于如果日后有工程部门或人士,原本只申请进行3年临时填海工程,但最后要多两年时间,当局是否要用一个较紧的方式,不给予考虑,她说会吸纳议员意见,再作思考。2024-06-2517: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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