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嘉慎反对政府修订称不应交行会决定是否进行大型填海

徐嘉慎反对政府修订称不应交行会决定是否进行大型填海海滨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政府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建议。委员之一、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反对修订,认为不应该交由行政会议决定是否进行大型填海工程。徐嘉慎表示,既然政府已公开承诺不会在维港进行大型填海工程,他质疑政府为何仍要就条例提出修订,又担心今次修订,将日后是否进行大型填海的决定权交予行会,而非由法庭作裁决,等同将条例废除。发展局常任秘书长何珮玲回应表示,根据现有条例内容,并无提到法庭的角色,而现时的情况是,当政府部门准备填海资料后,是由部门自行审批,如果市民有意见,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日后修例后,如有大型填海计划,当局会先咨询公众,再将意见及填海计划提交行会,即是将审批权由政府部门转到行政会议,如果市民对填海计划有意见,仍可提出司法覆核,与现时一样,并无改变。多名委员就支持政府今次修订,委员杨伟诚认为,海滨的小型填海工程,有需要拆墙松绑,因过往好多工程,当涉及法律程序就会被阻慢多年,这方面绝对有进步空间,而且今次修订加入了公众参与元素,让市民表达意见,他认为是优化了整个制度。另一名委员李美辰亦支持修订,认为有关修订为海滨的小型填海提供弹性,加入公众参与亦提高了透明度,问责性。2023-03-31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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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嘉慎反对政府就填海修例 忧虑维港或会迟早消失

徐嘉慎反对政府就填海修例忧虑维港或会迟早消失发展局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建议不多于0.8公顷的特定类别海滨改善工程、涉及海港范围不多于3公顷及3年的「非永久性填海工程」,毋须证明工程须具「凌驾性公众需要」,并由司长级官员审批。曾就维港填海提出司法覆核的保护海港协会副主席徐嘉慎反对修例,形容有如废除现行条例。徐嘉慎指出,过去在条例保障下,透过诉讼救回约600公顷海港、相等于九龙半岛面积,今时今日仍有维港,是因为条例能保障将海港交在市民手上。他认为,政府提出填海工程交由政府审批的建议,是不合逻辑,又指过去社会花了30年精神时间,为下一代保护维港,忧虑今次修例后,若市民失去法律赋予相关权力,维港或会迟早消失。徐嘉慎强调,2008年至今,协会均支持政府兴建海滨长廊、小码头等工程,所有工程顺利,不认为有需要修例。本土研究社认为,今次建议修订范围远超实际所需,质疑行政权凌驾法院判决,关注修例框架将「无差别豁免」公共及私人工程。本土研究社亦质疑,有关建议有如「自己人制衡自己人」,政府指为减轻公众疑虑,建议司长审批豁免项目作适当「内部制衡」,但做法难以令公众信服,认为真正有效做法需要外部监察或制衡。2023-03-2120: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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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汉豪称政府无意透过修例进行大型填海造地海滨事务委员会举行特别会议,讨论政府提出修订《保护海港条例》的建议。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会上表示,政府并无打算透过今次修订,进行大型填海造地,作房屋、商业及工业发展,强调这是政府的公开承诺。宁汉豪说,提出今次修订,主要有两大方向,一方面是希望将大型填海工程,强化规管制度,将过去法庭判词中提出的考虑因素,写入法例中,不再由个别官员决定,填海是否有凌驾性的公众需要,而是交由最高当局,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并加入法定公众参与元素。她表示,另一方向是希望为加强海滨功能的小型填海工程拆墙松绑,让市民可以更好享受海滨。2023-03-3116:1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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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保护海港条例宁汉豪:无免除政府就填海把关职责发展局建议修订《保护海港条例》,面积不超过0.8公顷、符合指定类别的海港改善工程可申请填海,涉及海滨长廊和单车径等14项设施。发展局局长宁汉豪在立法会一个委员会上表示,最近有评论质疑,指今次修订是将行政机关要证明大型填海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责任,转嫁予市民,由市民负责举证,她表示有关说法是不成立,亦都是莫名其妙。宁汉豪表示,整条条例现时或经修订后,都无提及要由法庭审批大型填海工程,亦无提到要任何一方证明或反证明甚么东西,一直以来,填海是否有「凌驾性公众需要」的评估都是政府的工作,如市民不服有关决定,不论过去,现在或将来,都有权提出司法覆核,由法庭决定是否批出许可。宁汉豪表示,政府提出的修订,在完成后并无免除政府的把关职责,反而是强化及制度化,将来相关部门提出填海时,要经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及咨询,再交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是否信纳,才可展开,令机制更完备。她认为,引入更完备机制是政府应有的责任,相反如不设机制,只是等有人提出司法覆核后,才交由法庭作出裁决,是不负责任。2024-06-2515: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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