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殷震在《女子解放问题》(1907)中对当时鼓吹的男性知识分子(“女权男”)的批判即使放在今时今日也是掷地有声的。
何殷震在《女子解放问题》(1907)中对当时鼓吹的男性知识分子(“女权男”)的批判即使放在今时今日也是掷地有声的。在清末民初,很多自诩开明的男性知识分子纷纷号召女子走出家门,放足,参与劳动,接受教育,成为符合时代需求的“国民之母”,并认为女子素质与nation-state命运息息相关。但何殷震却认为这些人的主张并非是女子本位的,她认为这些“女权男”:一为求名,认为提倡女权是赶上欧美日本时代风潮,显示自己文明开化的表现,这种人“处礼法盛行之世,以防范女子得名;处欧化盛行之世,转以解放女子得名”;二为求利,因为当时经济凋敝,社会生产力落后,只靠男的在外工作把女性关在家里撑不起营生。于是鼓吹女子教育、女子参与劳动,为了缓解男性的经济压力和解放社会生产力。三为求自逸,男性重视并占有后嗣,nation-state重视社会下一代的生产力,但不希望承担治家教子的重担,于是强调母亲的素质决定了国民的素质,女子教育决定了家庭教育,这样女子成为好母亲才能为社会、为男子、为父系血统养育高素质后代。何殷震的批判不应该从本质主义性别论的角度出发,即认为男性一定不可能成为女权主义者,而应该放在具体的语境下结合当时男性知识分子的观点来看。比如当时金天翮主张的“国民之母”论,就把女子素质的提高当作推动整个nation步入文明社会(ormodernisation)的前提条件,女子文明程度与nation-state发展命运绑定,女子解放在nation-state的框架下实现。而梁启超支持的母权论(还有他女儿梁思顺也支持这一论点),受到日本“新贤妻良母论”影响,主张女性提高素质技能,更好地承担为nation-state培养高素质下一代的母职;他们的母权论与当时主张女子参政的女权派分庭抗礼。而当下代表官方声音的“女子能顶半边天”和妇女通过参与劳动才能获得同男子一样的地位/权利,依旧是将女子解放置于nation-state发展框架下的功用论。女性要获得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和地位必须要满足某些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是由消隐在官方权威背后的“男性”(含顺性别、异性恋、父系血缘、健全的、汉人等预设条件)主导的价值评价标准制定的,这一阶段的消除性别差异实则是要求所有个体都符合以模范男性为原型的预设值。现代“女权男”的问题不在于其性别身份,而在于其鼓吹女性解放的目的,在他们的预设立场中,女性权益的获取是有条件的,她们要接受教育,要参与生产劳动,要承担nation-state发展壮大的责任,要承担现代化/文明开化的责任,要进入异性单偶制婚姻中承担母职和维系和谐家庭的责任……但他们自己获取这些权利,获得完整的citizenship,似乎是默认与生俱来的,除非暴露某种被视为不符合社会秩序的特征或行为(比如只进入同性伴侣关系而拒绝进入异性婚姻,但只是有同性绯闻不危及婚姻,只会被视为私人性癖)否则他们的权利和社会地位不会受到质疑。而一个不处于劳动关系、不处于合法婚姻关系、不立志为nation-state献完青春献终身、不承担母职的独立存在的女性,她能获得的社会资源、社会权利、社会承认的身份都是有限的。她们在“女权男”的叙事中不是合格的权利主体,甚至不是值得解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