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文库】“下一个攻击对象,可能是西装——看这名字就伤害了中国人感情”(外二篇)

如果穿和服拍照都可以被理解为有损民族精神,就应被治安处罚,那么吃日料、看动漫,甚至是学日文,都极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冒犯民族感情;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那么我们距离“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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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草案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争议。

中国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将“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列入治安拘留范围引发争议。修订草案并未对“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或“有损中华民族精神”的行为做出具体定义。人们质疑执法者如何单方面确定民族的“感情”和“精神”是否受到了“伤害”。法律专家也纷纷在网络上发文对相关条例表示质疑和批评,指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若成为法律很可能会导致纵容滥用公权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赵宏评论称,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如果“公职人员可以凭个人偏好和观念信条,随意扩张解释和适用法律”,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认为,由于该法律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而国家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明显有过度干预之嫌”。“规定可能会刺激民粹主义或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肆意蔓延,进一步恶化公共领域的舆论环境,不当压制个人在日常穿衣与言论的自由空间”。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表示,“中华民族精神”由谁和按什么程序确认,是“几乎无法循法治原则操作”的问题。“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现在的草案通过该条,执法司法上必造成循长官意志抓人、定罪的实际后果,会贻害无穷”。不过,也有一些人对该修订表示支持,认为这些条文有助于打击“为军国主义罪行洗地”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爱国情感。《环球时报》的前总编胡锡进表示,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感情“需要维护,不容伤害”,但是表示有必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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